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住院患者刘某被病友打残案件,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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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天斗医号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今年以来已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三起,全部胜诉:两起医院全责,一起医院主责(患方接受未上诉)。
来之不易的结果显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诉讼案由常常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更有利于患者获得充分赔偿
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记载:
刘某患有精神疾病,身体不好,时常站立不稳,高某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二人在病房走廊和卫生间处发生争斗。作为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某精神卫生中心,对患者应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当刘某与高某在病区发生冲突时,医院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精神卫生中心存在防范和应对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造成了刘某一级伤残后果的发生,精神卫生中心未能对刘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精神卫生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终审维持了精神卫生中心全责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435290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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