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简介。本类统考按照“统一设点、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省内外学校书法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类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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