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有一名男子

在一家公司上班没多久

就利用职务之便

动起了歪心思......

2020年年底,翟某在一家公司入职,担任公司的债权部主管,负责催收公司客户的分期货款以及公司债权车的执行。公司客户的购车款很多是经过翟某交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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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翟某:“60%的资金都转到我这里,40%的资金转到财务或者销售员。”

除了上班之外,翟某还经营了一家小饭馆,但却总是入不敷出。一看,大笔资金通过自己转入了公司账户,这让刚刚入职半年的他动了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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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于凯:“被告人翟某利用自己的身份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截留收入的方式将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

犯罪嫌疑人翟某:“我是从2021年6月份开始的,一直持续到2023年底。”

这段时间里,翟某在催收的客户购车款高达七百多万元,可并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把钱转入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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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翟某: “因为我个人家庭负担,再就是在外面做一点生意,有时候需要资金投入......”

公诉人:“那你一共收了多少客户的钱,没有及时交给公司。”

犯罪嫌疑人翟某:“44个客户,总额大概是一百三十多万。”

东窗事发之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的翟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0月16日,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翟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经过法官、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翟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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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翟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当庭做出了宣判。

法官:“被告人翟某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陕西民生热线

记者:李力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