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今天读到一条冲上热搜的新闻,说的是"恶魔"在身边——辽宁一幼儿园老师15天虐童上千次!

10月17日,辽宁盘锦的孟先生反映,其3岁女儿在鹏程幼儿园遭多名幼师长期虐待致精神障碍。

孟先生称,去年10月起就发现孩子身上常出现淤青,今年3月21日通过监控看到,孩子被老师拽到房间推头撞墙、扇嘴巴。他要求查看早期监控,发现幼师们长期对多名幼童施暴,仅3月3日至21日期间,自家孩子及其他孩子被殴打就达近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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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盘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已在5月15日依法关停涉事幼儿园,6月中下旬对幼儿园法人作出永久禁入民办学校机构负责人或校长的处罚,并让园方开除了涉事老师。

盘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这个回应,实在让人看不懂。5月15日依法关停涉事幼儿园,一个月后才让园方开除涉事老师,这不是明显的时序颠倒、相互冲突的悖论吗?

更关键的是,发现异常后,孟先生夫妻报警。盘山县公安局先后发出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3月19日至21日3天时间,鹏程幼儿园4名老师在小班和学前班教室等多个场地,多次用手殴打小美身体和嘴部、脚踢并推打小美腿部及肩部等。张某霞、王某、张甲、张乙等该园4人分别被处10~15日行政拘留,500~1000元罚款。

从视频可见,4名老师穿着随意,在孩子面前举止蛮横,频繁出现殴打孩子的镜头,可见她们一贯的教育方式与作风就是凶神恶煞、体罚恐吓,的确形同娃娃们眼中的“恶魔”!

问题是孟先生夫妻报警,警方顺藤摸瓜找出其女儿小美受虐的证据,并依法对4名老师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但除小美之外,“15天虐童上千次”的其他受害者,就可以被混沌过关吗?

更加让人细思极恐的是,涉事4名教师均无幼师资格证,仅持保育员证却承担教学职责,其本身违反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4名施暴者仅被行政拘留10-15天并处罚款,与“近千次暴力”和“致精神伤残”的后果严重不匹配。对比2018年沈阳幼儿园针扎幼童案涉刑责,本案法律适用标准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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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不具备幼师资格的“恶魔”,对年幼孩子随意殴打,平均每天超60次,扇耳光、拽头撞墙、脚踢……手段残忍至极。孩子身体受伤,身上淤青不断,精神上也遭受重创,并伴生语言能力退化、情绪失控、睡眠障碍等,很可能影响未来20年的认知能力,成年后亲密关系也可能出现障碍。

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当施暴者代价极小,孩子却要用一生承受创伤时,制度必须长出“牙齿”。

要从教师准入、园所监管、法律完善、社会共治等方面筑牢防线,终结幼儿园里的暴力循环,给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严惩幼儿园作恶者,

别让孩子留下成长的梦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