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廖灵霞,女,51岁,湖南省隆回县横板桥镇羊楼村6组人,本村村委会现将位于村里金子山的土地租给昊鑫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叫廖连仲和廖为万,动工时也没有通知我们到现场确认土地分界线,强占我母亲尹玉梅的部分自留地,把石堡砍砌在我家屋后陡坡山顶上,陡坡高十多米,陡度七八十度,而我母亲尹玉梅的房子就坐落在石堡坎下面的山坡下,石堡坎高约4米多高,且无任何地基基础,一旦下雨或者汛期,山体滑坡石堡坎倒塌,就直接砸在我母亲房子上和S243省道上,严重威胁到我家生命财产安全和车辆及行人安全,后果不堪设想,为维护房屋安全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我和我母亲多次向村里提出了此等安全隐患未果,村干部和镇里干部查看了现场,抱着不负责的心态,要我们看一年两年堡坎到底会不会垮掉,这完全把老百姓的生命当赌注,现在因为砌了这道堡坎,我母亲尹玉梅根本不敢在自己屋里住,怕砸死。 据我了解,该工地国土局,住建局手续未办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建房子,未批先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无天,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还我土地,拆除堡坎,消除安全隐患,还我母亲一个安全的晚年生活环境。诉求人:尹玉梅,廖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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