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曾经妇女报做过这样一个宣传,就是说将一个全职妈妈做的事算钱,那么值每年124万。当然,里面的算法极其抽象无耻且强买强卖,每一项都不达标准且工作时长很少,但每一项都按最高足时标准找男人单独算钱。

正是因为很多人是这样想的,在办公室吹着空调完全脱离社会,无视了赚钱的压力和现如今真正的家庭状况,就看着网上那群女权仙女天天说自己辛苦的舆论,就把事定了,因此在众多维护女性法律中又多了家务补偿的法律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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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个家务补偿金并不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后,从对方应得的部分中扣除,来给予这个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点仙女们最喜欢故意混淆,故意将家务补偿说成女性付出所得,来卖惨哭压迫。

实际上呢?说白了就是在原本照顾女方的基础上,更加偏向女方。以前的财产分割就已经明确说要照顾女方了,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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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前本来就已经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都要照顾女方,现在又来个家务补偿,意思就是在进行照顾女方的财产分割后,再割男人一块肉。

这时候,女性家务付出不管是在舆论上还是司法上,都被无限放大,相反男人赚钱养家的辛苦付出却被认定为理所当然不算补偿。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方并没有承担更多兼顾家务的事,那么这补偿是否一样给到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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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这个案子,女方离家多年重婚了,家里都是男方在照顾。这种女方犯重婚罪的情况下,男方只得到了每月80元的判决,这钱别说家务补偿,连基本该给的抚养费都没填上。

一个是在照顾女方的情况下财产该分尽分,然后额外找男方要补偿,性别一换男方却是连抚养费都没给足,更别说家务补偿款了,这差距也太大了吧?

除了男方之外,有很多家庭爷爷奶奶也是带娃的主力,夫妻俩都在上班,如果离婚了,能否给付出的老人补偿呢?最近还真有这个案子,也炸出了很多双标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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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男方的母亲为了带娃辞掉工作,后来男方和女方离婚了,男方的母亲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男女双方支付她75万保姆费和3.99万垫付的费用等,最终只被支持7万余元。

带娃6年7万的费用,夫妻两人一人才3.5万,注意,这不是女方做家庭主妇多分后还额外获得补偿的情况,奶奶这是只有3.5万,一天才15块左右。如果不算上给孙女买东西垫付的费用,仅是照顾孙女,这钱也太少了。

然而更可笑的地方来了,原本以为大家会说这保姆费太少,结果没想到仙女们居然是集体声讨要钱的行为,这时候她们就没办法共情和接受,全职主妇做的事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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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挺搞笑了,还有法院这时候说亲属互助不能简单商业计价,那么问题来了,奶奶6年要75万都觉得过分,那用流氓逻辑算出男人每年欠女人124万的安的什么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