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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批准: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

中共河南省委决定: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洛阳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江凌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洛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陈春江,男,蒙古族,1971年5月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副研究员。

2000.07-2012.0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

2012.09-2016.0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副主任、党组成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07-2017.04 天津市宁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7.04-2017.05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7.05-2020.01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21.01-2023.01 历任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

2023.01-2023.09 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2023.10-2023.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23.11-2025.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25.10-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