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的运河中一女子落水,被高先生救起。随后,高先生在路人手上获取了一段救人过程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评论区一水“英雄”,他咧嘴笑,那种满足感不言而喻。第二天,被救姑娘私信要求删了。并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平台秒下架,高先生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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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说:活该,谁让你瞎发。我怼她:你落水,我也拍,行不?她拿拖鞋追我三条街。懂了,谁都不愿意湿头发、肿眼泡被全国围观。姑娘要删,是本能,不是坏。
肖像权不是明星专属。民法典第1018条写得清楚:可识别外部形象就算。侧影、声音、衣服,熟人一眼认出,就侵权。下架,是依法,不是忘恩。
我表弟是辅警,去年救跳桥小伙。他学乖,拍视频先打码,还问一句:能发不?小伙摇头,他秒删。后来小伙送锦旗,两人喝酒到半夜。尊重比流量值钱,他懂。
网友骂“白眼狼”,多一半跟风。真让他们落水,镜头怼脸,也跳脚。道德绑架最便宜,上下嘴皮一碰,键盘冒火。被救者没索赔、没讹钱,就想要个清静。这算哪门子仇?
我闺女小学三年级,老师让写“好人好事”。她写:帮同桌捡橡皮,没拍照。我给满分。善事一旦求点赞,就变味。默默干,才是日常修行。
平台也鸡贼。流量高就推,出事就下架,两头吃。它咋不提醒:涉及他人先授权?算法只认KPI,不认良心。别让机器教咱们做人。
去年马鞍山,救娃大哥被家长骂到删号。今年杭州,剧情重播。再不改,明年还有热搜。规矩立起来:救人可赞,先问能发不?一句话的事,别让热血变官司。
我劝高先生,视频留着自己看。剪成纪念册,等孙子长大,拿给他:爷爷当年猛不猛?屋里鼓掌,比百万点赞暖心。面子有了,麻烦没了,双赢。
姑娘也别躲,一句“谢谢”不难。实在开不了口,托派出所转达。高先生收到,能乐半年。恩情不欠,心结就解。别让好人寒心,下次谁还敢跳?
法律是底线,人情是高度。守住底线,再谈高度。下次救人,我先拦围观:别瞎拍。拍完也问一句:能发不?对方摇头,我秒删,再递毛巾。
见义勇为不怕冷,怕的是瞎捧。捧杀比打骂更狠。留点空间,让好人喘口气。也留点尊严,给落水的人。水里火里,都是肉身,谁都要脸。
今晚我路过运河,风有点凉。水面黑漆漆,像没发生的事。但我知道,高先生下次还会跳。我也一样。拍不拍,赞不赞,人命都比手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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