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1839年)至二十年(1840年)间,江夏人陈銮以江苏巡抚身份署理两江总督,其署理过程可分为“接署背景与职任确立”“署理期政务履职”“病逝与身后恤典”三阶段,全程围绕“实授总督缺位”的核心背景展开,且始终保持“署理”(代理)属性,未获实授两江总督衔。
一、接署背景与职任确立(道光十九年二月至三月)
陈銮署理两江总督的直接动因,是实授总督岗位出现空缺:
1. 初始缺位:陶澍病免
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两江总督陶澍因重病陈请开缺,奏请将总督关防、两淮盐政印信等交由江苏巡抚陈銮接署,并饬令藩、臬、道等官员递补分工(如委牛鉴护理江苏巡抚、裕谦署布政使),为陈銮署理铺路(《陶文毅公全集》)。
2. 正式谕令:林则徐未到任,陈銮暂署
三月初九日,清廷正式下谕:两江总督陶澍因病解任,调湖广总督林则徐补授两江总督;因林则徐当时仍在广东办理禁烟事务未到任,命江苏巡抚陈銮以原职署理两江总督,同时明确牛鉴、裕谦等官员的署理/护理职任(《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东华续录》)。
3. 职任落地:接篆谢恩
三月初一日,陈銮已完成“交卸江苏巡抚篆务、接署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篆务”的手续,并具折恭报接篆日期,获道光帝朱批“资任非轻,诸事务当认真,从实勉之”;三月二十六日,陈銮再上《署理两江总督谢恩折》,正式确立署理身份(清史档案、《芝楣行述》)。
二、署理期政务履职(道光十九年四月至十一月)
陈銮署理两江总督期间(共9个月),核心职责是代行总督职权、维持两江政务运转,因“署理”属性,政务多以“延续旧规、奏请定夺”为主,关键履职内容包括:
1. 政务衔接与代奏
四月初九日,代病免的陶澍奏谢“恩准开缺静养”;六月初十日,代病逝的陶澍奏报身后事宜;八月二十二日,代陶澍之子陶桄奏谢朝廷对陶澍的赠恤(清史档案、《陶文毅公全集》),体现署理官员“衔接前任政务”的核心职责。
2. 地方实务统筹
民生与财政:四月二十二日,奏请调拨江宁、江浦二县银两,用于漕运帮船积欠填补(《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一);六月初一日,疏报娄县开垦草荡地,请照例升科(《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海防与禁令:五月初二日,奏订《吴淞海口商船夹带鸦片章程》,获清廷认可并令各省参照;九月二十四日,与江南河道总督麟庆合奏“秋汛安澜”,获下部议叙(《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三百二十六)。
职权临时扩展:十月二十一日,因江南河道总督麟庆进京陛见,清廷命陈銮“以署两江总督兼署河道总督”,临时兼管河工事务(《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3. 政务奏请与执行
七月初四日,奉旨筹议漕运变通事宜;十月初四日、三十日,联合江苏巡抚、学政奏请“推阐《圣谕广训》、颁行乡塾”,获清廷批准推行(《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三百二十七),全程以“署理总督”名义奏请,无独立决策权限。
三、病逝与身后恤典(道光十九年十一月至二十年四月)
陈銮的署理职任以“病逝”终结,其身后恤典亦对应“署理”身份,未按实授总督规格追赠:
1. 病逝与职任终止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陈銮在金陵(江宁)总督署因病出缺(林则徐日记、江宁布政使唐鉴奏报,清史档案);二十五日,署江苏巡抚裕谦奏报陈銮病逝,请求清廷简员署理两江总督,标志其署理职任正式终止。
2. 朝廷恤典:按署理身份定规格
十二月初一日,清廷下谕:赠陈銮“太子少保”衔,按“总督例”赐祭葬(非“追赠两江总督”),赏其子陈庆涵举人身份;十二月初九日,礼部尚书奎照奏请为陈銮定谥,进一步确认其“原任署两江总督、江苏巡抚”的身份(《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九、清史档案)。
3. 恤典落地:谕祭与认同
道光二十年四月十四日,清廷派官员宣读《谕祭陈銮文》,明确其“原任江苏巡抚、署两江总督”的履历,肯定其“办事实心,不辞劳瘁”的署理政绩,至此完成身后恤典流程(《芝楣行述》)。
综上,陈銮署理两江总督的全过程,是清代“实授官员缺位时,以本省巡抚暂代总督”的典型行政案例——从“陶澍病免、林则徐未到任”的接署背景,到“代行职权、奏请定夺”的履职特点,再到“按署理身份定恤典”的收尾,均体现“代理而非实授”的核心属性,与史料中“署理”的表述完全一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