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61,谎称有熔喷布购货渠道诈骗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罪

1、陈某某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惩处妨害疫情防控案例之八。

2、被告人陈某某,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3、陈某某2020年2月得知被害人卢某在寻找熔喷布购货渠道,表示可以帮忙打听,后陈某某通过网络查询获悉熔喷布是生产口罩中间过滤层的关键原材料,疫情期间熔喷布供不应求,便产生利用熔喷布诈骗卢某财物之念。2月28日,陈某某向卢某谎称自己可以联系朋友购买到1吨熔喷布,需要卢某先支付5万元订金,支付订金三天内发货,当天下午,卢某将2万元定金汇入陈某某账户,陈某某随即将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欠款。至约定交货时间,陈某某以朋友因涉嫌倒卖熔喷布被警方抓获为由拒绝交付,并拒不退还定金,卢某随后报警。

4、柯桥区法院还查明陈某某曾因盗窃罪、诈骗罪三次被判刑,酌情从重处罚,判决陈某某诈骗罪1年,罚金1万。

5、司法观点,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质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生产防疫物质等急需原材料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