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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高先生,前脚刚把一位落水姑娘从鬼门关拽回来,后脚就收到平台通知: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下架,举报者正是那位被救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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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一脸懵:我救你,你举报我?这年头,好人难做,难到连“留名”都不配了?

故事不复杂:这位大哥,我们叫他高先生吧。10月14日,他路过运河,听见“扑通”一声,没多想就跳下去。

河水冷得刺骨,河底碎石像刀片,高先生脚底板当场“开花”。他拖着姑娘往岸上游,手机泡了水,鞋子沉了底,自己一瘸一拐去打破伤风。

第二天,他把路人拍的模糊视频发上网,配文:“第一次救人,留个小纪念。”评论区本来一片“勇士”“好人一生平安”,结果不到半天,姑娘私信杀到:“请删除,侵犯我肖像权。”平台也干脆利落:下架!高先生懵了:“我救她,还救出错来了?”

姑娘的举报依据说来很简单: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乍一看,法条冷冰冰,确实没写“救人可豁免”。可法律也讲“合理使用”——为了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紧急救助,可以不经同意。

问题就卡在“合理使用”四个字上:高先生发出的视频算“公共利益”吗?平台算法才不管,只要当事人点“举报”,先下架再说。

于是,一条“好人好事”瞬间变成“侵权事故”。

有人怼高先生:你救人就救人,发什么视频?沽名钓誉!

高先生也委屈:我脚底板缝了几针,手机报废,连句“谢谢”都没收到,发条视频求个点赞怎么了?

其实,让贾哥说,“留名”情结自古有之,司马光砸缸要是当年有抖音,估计也得拍个“救命现场”。区别在于,古人立碑刻传,今人发视频打卡。

时代变了,人性没变——好人也想被看见。

可惜,在“社恐”盛行的今天,“被看见”一不小心就成了“被社死”。

再说被救的姑娘。

她为什么举报?一种可能是真社恐:落水本就狼狈,视频一出,熟人圈瞬间“大型社死现场”——“哟,这不是那谁吗?怎么掉河里了?”

另一种可能是“被迫害妄想”:万一网友人肉我、网暴我、说我“跳河博眼球”怎么办?干脆先下手为强。

——把感激压下去,把攻击提上来,先保护自己再说。

结果,恩人变“侵权人”,自己从“受害者”变“维权先锋”,情绪逻辑自洽了,道德逻辑却碎了一地。

同类剧情,为何一再上演?

这些故事背后,是同一种社会病:信任稀缺。大家都怕“被讹”、怕“被网暴”、怕“被消费”,于是把感恩调成静音,把维权外放最大声。

如果复盘现场,其实有N种“双赢”可能:

1.高先生发视频前,先给姑娘打码,既留名又合规;

2.姑娘发现视频上网后,先递句“谢谢大哥,视频咱能私下留吗?我不想出镜”,再塞个红包,阿勇大概率乐呵呵删帖;

可惜,现实中没有贾哥这类主持人,只有算法冷冰冰:一举报,下架完事。

情绪来不及缓冲,故事直接翻车。

高先生脚底板的伤口会愈合,报废的手机能更换,可这场“救人反被举报”留下的裂痕,却难轻易弥合。

当自我保护的本能压过感恩的心意,我们失去的或许不只是一次“好人有好报”的圆满,更是人与人之间敢于信任、乐于温暖的勇气。

我是贾话连篇,一个笑着骂人,哭着讲道理的中年男人,如你喜欢这种风格,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