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外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兴业银行(601166)重庆分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被查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资产分类不准确;贴现资金回流;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还存在规避“双录”(录音录像)的情况。基于这些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420万元。
与此同时,几位涉及相关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时任兴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行长李妮,因涉及贴现资金回流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企业金融南岸业务总部总裁武毅,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时任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邓珂,因涉及贴现资金回流部分问题,被罚款5万元;兴业银行重庆加州支行行长舒琴,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时任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企业金融南岸业务一部总监王衡,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同样被予以警告。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回应称,上述处罚源自于2022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进行的现场检查。该次检查后重庆分行在重庆金融监管局指导下已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监管。
在这次处罚中,“规避双录”这一此前相对少见的违规事由,再次将银行业“同步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合规性问题推至聚光灯下。
所谓“规避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时,故意违反监管要求,未在指定销售专区内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通过技术手段(如篡改录像设备设置)、人为操作(如诱导客户跳过录像环节)等方式,逃避对销售全流程录音录像的义务。
从监管法规来看,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明确要求:银行需在营业场所设立销售专区,对每笔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营销推介、风险提示、客户确认等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至少要保留至产品终止后6个月,若发生纠纷则需保留至纠纷解决,且不得人为更改、删除数据。若违反上述规定,监管机构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双录”合规性的执法力度正显著加强,“规避双录”或“双录执行不到位”已成为多家银行受罚的原因。2024年8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1658)浙江省分行因“销售理财产品时未执行双录”,被处以140万元罚款;2025年3月,沪农商行(601825)更是因“理财双录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860万元的大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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