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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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外效力?
刘新律师解答:
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成员(股东、董事、监事等)具有直接约束力,要求其依据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公司登记注册后,相对方在与公司交易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公开的或可为公众获取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以此审慎做出商业判断。如果相对方怠于或疏于了解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章程规定,其不能以不知章程规定作为抗辩理由。未登记备案的章程条款对外不产生效力,例如,若公司未将股东会决议权限条款登记,则第三方可能主张不知情,公司无法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刘新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刘新律师
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擅长民商事法律诉讼和金融领域个人贷款、保险业务方案解决,累计在法院、银行、担保公司工作十余年,拥有律师执业证、银行从业证、证券从业证、人力资源师二级、保险代理人证、会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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