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出:济卫医罚〔2025〕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58**;法定代表人:冯某;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注: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山东省鲁西南地区历史悠久的百年老院,前身为1896年成立的美国教会巴可门医院,现为全国首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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