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在四川雅安石棉县高速服务区以四肢着地爬行、舔食地面食物,这一幕震惊了公众,也拷问着家庭教育的边界。
一个全身赤裸、头发蓬乱的孩子以四肢着地的姿势在服务区地面爬行觅食……近日,一段网友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拍到的视频画面,在冲击人们视觉的同时,更让“家庭教育该有怎样的边界”这一核心讨论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孩子被如此对待,既没有儿童拐卖、虐待行为,也不是贫困所致。孩子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则有研究生学历。
这种所谓的“自然教育法”,长期不让孩子穿衣服、不给孩子落户,相关部门多次介入想要帮扶,均被孩童父母以教育自由为由拒绝。
01 “野人小孩”:触目惊心的现实
在网友拍摄的视频中,一个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另一份视频中,这个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
现场画面显示,孩子直接用嘴舔食地面上的食物,进食方式完全近似犬类。
据当地政府了解,涉事家庭为一家四口,包括父亲、母亲和两个男孩,大孩子年龄约3岁,小的约1岁。视频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即为大孩子。
新政村一位村民向媒体透露,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报过警。
这位村民回忆,她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当时村里刚下过雪,非常冷,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但孩子一丝不挂。
02 高等教育下的极端选择
令人困惑的是,这对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则有研究生学历。
这个家庭并无贫困困扰。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介绍,这个家庭在村里住的是农村自建房,属于安全住房,但他们自己喜欢住在房车上。
相关部门调查确认,“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困难”。
对于不给孩子穿衣服的做法,这家人坚持说是他们对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孩子的父母声称,孩子小时候经常长湿疹,穿上衣服后摩擦会疼痒,所以孩子不太喜欢穿衣服。
更令人惊讶的是,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透露,“孩子的母亲之前也不喜欢穿衣服,在村里衣着暴露,被村干部了解后劝说她穿上衣服”。
03 法律底线:教育自由不是无限权利
“野人小孩”事件引发了一个核心问题:家庭教育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不少人误以为“孩子是父母的,怎么养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确: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且“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强调“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因父母的教育程度等受到歧视。
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完全相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强调,从目前儿童生活状况来看,虽然监护人并未缺失,但并未履行监护人职责,导致孩子出现衣不蔽体、在地上捡拾食物吃等情况,给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侵害。
04 潜在危害:不可逆的身心伤害
法律专家指出,很多人以为“只有打骂才是虐待”,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虐待”,涵盖了所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拐卖、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行为。
从法律实践来看,“野人式养娃”至少可能构成“忽视型虐待”。
不提供衣物导致孩子暴露在风险中,不保证卫生的进食方式,可能引发疾病或身体伤害等。
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孩子无法建立基本的社会认知,错过语言、行为发育关键期,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伴随一生,甚至比短期身体伤害更严重。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父母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对孩子的身体发育是不利的,从心理及其他各方面来说,也存在一些问题。
回归自然也要兼顾社会性发展,所谓回归自然并不是要回避人的社会性发展,而是在社会性发展的同时,让人有更多回归自然的机会。
05 进展与反思:如何守护儿童权益
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
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其家庭已同意。
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另外,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
对此,法律专家李泽瑞强调,后续干预还需“一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让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层。
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是让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而非暂时改善处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建议,可通过列举式条款明确“放任式教养”“违背科学的极端教育”等情形,同时细化家庭教育令的适用标准与指导内容。
让执法、司法机关有明确依据介入干预,既避免过度干涉家庭自主,又能及时制止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父母绝非孩子的“所有者”,监护权更不等于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
看着视频中那个全身赤裸、以四肢着地爬行的孩子,我们不得不反思:当“自然教育”走向极端,便成了失职的遮羞布。
任何育儿探索都不能突破底线,必须在科学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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