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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触发120个交易日清算条件,投资者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前言】

私募产品因资产净值不达标需清算,却因收益未达预期遭投资者拒绝时,该如何推进流程?能否启动强制清算?这成为不少私募管理人面临的难题。

01

清算触发规则与现实矛盾

中基协正式施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其中明确规定: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时,需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该信息。

  • 停止申购后,若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必须进入清算程序。

  • 私募基金托管人需配合执行,并督促管理人及时办理清算事宜。

以2024年为例,若基金年度净资产低于500万元,从1月1日起计算120个交易日,截止日期为7月6日。若7月6日基金净值仍未达标,管理人本应启动清算,但实际中常因收益不理想,投资者坚决不同意清算,导致流程陷入僵局。

行业内也有不少管理人困惑:“遇到因运作指引规模要求需清算,但投资人因收益不佳不愿签字赎回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02

中基协的官方态度

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官方咨询电话与中基协老师沟通后,得到明确反馈:

  • 依据自律规则,符合条件的清算行为具有强制性,但前提是需获得全体投资者同意,不存在豁免投资者同意的特殊情形。

  • 自律规则明确管理人负有监督职责,因此建议管理人就具体操作细节与托管机构沟通。

由此可见,中基协的核心立场是“强制清算需全体投资者同意”,但对于实操中的难题,需管理人联合托管机构共同解决。

03

头部托管机构的不同建议

结合中基协的指导方向,与头部托管机构沟通后,各机构给出了差异化解决方案:

托管机构

具体建议

A托管

1.若与投资者沟通无果,可向中基协发送邮件,一方面咨询后续操作意见,另一方面完成备案;

2.明确禁止直接启动清算,否则可能因违反基金合同引发诉讼;

3.托管户不得再出资用于投资,但无法控制经纪商资金户内的资金。

B托管

建议将该基金份额转换至同一管理人的其他产品,并可通过优惠管理费等方式促成,降低投资者抵触情绪。

C托管

建议向全体投资者发布公告,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直接启动清算程序。

D托管

建议暂时搁置清算,继续开展交易,等待监管进一步通知;期间托管机构会向管理人发送催促清算的通知。

E托管

建议向中基协发送邮件,说明情况并申请延长清算期限,且需注明“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若协会回复不同意,可凭邮件进一步与投资者沟通。

04

实操建议与法律提示

核心法律解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属于行业自律文件,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裁判依据。清算需以基金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为准,管理人若仅依据该指引强制清算,可能构成违约。

具体操作建议

  1. 清算权限界定:未经全体投资者同意,不得仅依据《运作指引》启动强制清算。

  2. 及时监管沟通:若投资者不同意清算,需通过信披系统临时报送、邮件等方式,向中基协报备情况并咨询意见,确保全过程留痕。

  3. 暂停投资操作:在协商解决方案及向中基协报送期间,不得新增该基金的投资行为,同时需向全体投资者披露当前情况。

  4. 多方案协商

  • 结合法规要求及中基协的邮件反馈,进一步沟通劝服投资者同意清算;

  • 在同一托管机构的前提下,推动基金份额转换至同一管理人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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