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项目负责人的门槛又高了,以后可能得标配高级职称才行。
之前福建省住建厅发了个文件,全称是《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5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这个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方式做了不小的调整。
这里面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对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设置了硬门槛。
新规要求,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工程建设类的注册执业资格(比如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这些),另一个就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高级职称。 两个证必须同时在手,少一个都不行。
就算是搞联合体投标,各个专项的负责人也需要满足项目规模对应的执业资格。 这种机制,说白了就是对项目管理人才提出了复合型的能力要求,既要有注册资格,还得有职称来证明技术理论水平。
福建省住建厅出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堵上一个制度空白。 以前因为缺乏系统性的管理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就利用规则漏洞,把那些本来需要单独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直接“打包成全过程咨询项目”,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定的招标程序。 甚至还有的通过随便设置投标条件或者加分门槛,变相排斥其他潜在的投标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这次新规明确划定了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边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求,把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这些服务全部或部分整合委托。原则上应该包含项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果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核心环节。
而关键在于,当咨询服务范围内的任何一项内容,只要达到了法定的招标标准,那整个全过程咨询项目就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定咨询单位。 这就彻底堵住了用“咨询服务”的名义来规避招标的监管漏洞。
关于咨询单位的资质要求,新规也提供了两种路径: 可以由一家具备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独立承担服务,也可以由多家专业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 但前提是,必须是要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来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并不是第一个出台这类政策的省份。
在这之前,湖南、江苏、湖北等地已经发布过类似的规定,普遍采用的是“1+N”模式(1个牵头单位+N个联合体成员),并且在招标流程、试点政策中都明确了资质要求。 各地政策虽然说法上有点小差异,但核心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
这种政策协同,反映了行业监管方向的转变。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本身就是整合了传统上分割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环节,它自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跨阶段、多领域的统筹能力。
目前来看,强制要求搞全过程咨询模式的,主要还是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市场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暂时仍然可以维持传统模式,把监理、造价、设计等服务分开委托。 多数企业也还没建立起总负责人及专项负责人的机制,行业整体转型还需要时间。 但不管怎么说,随着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显现,这种模式未来很可能会逐步向更多的项目类型推广。
面对这个政策变化,我们搞工程的人确实需要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了。
注册类证书(比如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与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组合,正在成为行业竞争的一个新基准。
建议从业者最好提前规划,结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去选择和职称相匹配的注册资格考试,尽快形成“执业资格+职称”的双重背书。 以后行业需要的是“技术专长+项目统筹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是从“专业分工”向“集成服务”转型的必然趋势。
毕竟,政策合规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职业竞争力的提升,才是把握住行业变革红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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