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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对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前上市的130余种中药注射液进行全面再评价,明确采取“主动评价一批、责令评价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的分类监管措施。这是首次在政策中明确提出“淘汰”目标。

我的观点,应该全部淘汰,而不是向某些势力妥协,遮遮掩掩,搞什么退二进三的把戏。

对它的态度,能检验一个人是秉持现代科学精神,还是固守于历史情结和商业利益,也是检验一个人认知水平的重要工具之一。

中药注射液,是特定历史时期(如战备、缺医少药年代)的产物,它在现代医学语境下,是一个完全不应该存在的“科学怪胎”,其危害远大于其可能存在的微弱益处,必须被全部淘汰。理由如下:

01 根本性缺陷:从理论到实践的“反科学”本质

首先是对传统中医理论的彻底背叛。

传统中医的精髓在于“辨证论治”和“一人一方”,通过口服经肠胃吸收和肝脏代谢,其复杂成分在体内经历了一个自然的“炮制”与作用过程。而中药注射液绕过了所有人体自身的天然屏障,直接将复杂、未经验证的混合物注入血液循环。这本身就是对中医整体观和人体生理的粗暴践踏,是“中医为体,西医为用”最拙劣、最危险的结合。

其次,是成分的“不可知论”陷阱。

任何现代药物,其有效成分、作用机制、代谢途径必须是清晰明确的。而中药注射液由数十甚至上百种化学成分组成,其中绝大多数是未知的杂质。我们不知道其中哪个分子是真正起效的,哪个分子是致敏、致死的元凶。这种“黑箱”状态,与现代药学的基石——精准、可控、可重复——完全背道而驰。用“尚不明确”来概括其不良反应,是科学上的耻辱。

02 现实危害:无法预测和控制的用药风险

中药注射液有严重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是悬在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由于成分复杂且含有大分子杂质(如蛋白质、鞣质、淀粉、树脂等),中药注射液是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重灾区。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剥脱性皮炎等致命性反应屡见不鲜。关键在于,这些反应往往与剂量无关,无法通过皮试完全预测,任何一个批次的药品、任何一个患者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等于让患者在进行一场“健康轮盘赌”。

中药注射液是健康的隐形杀手,会带来微粒污染与脏器损伤。

中药注射液的生产工艺难以完全去除不溶性微粒。这些微粒通过静脉注射进入人体,会随着血流堵塞毛细血管,造成肉芽肿、肺动脉高压,并对肝、肾等脏器造成长期的、隐匿性的损伤。这种损害是缓慢且不可逆的,在常规临床监测中极易被忽略。

中药注射液是所谓联合用药的“化学反应黑箱”。

在临床上,中药注射液经常与多种西药联合使用。当上百种未知的中药成分与化学成分明确的现代医药在输液瓶或患者血液中混合时,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生成什么新物质?到底是所谓中药起了作用,还是联合用药里的西药起了作用?无人知晓。这构成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不受控的“体内化学实验”,其风险是任何负责任的医生和药师都无法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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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历史与政策的背书:其“历史使命”早已终结

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不应成为现代医疗的标配。

在物资匮乏、现代制药工业薄弱的年代,它或许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但今天,中国的制药工业和医学水平已非昔日可比。我们拥有大量经过严格随机双盲对照试验、成分清晰、作用机制明确、不良反应可监测可处理的现代药物。继续保留这个“历史活化石”,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极度不负责任。

国家政策的转向也印证了其巨大风险。

从早期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到要求修改说明书、增加安全警示,再到如今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依法淘汰一批”,国家监管政策的步步收紧,本身就是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信心的最有力证明。

官方文件首次亮出“淘汰”的底牌,说明其危害性和不合理性已经到了无法回避、必须动用行政手段进行清理的地步。这恰恰为我们“全部淘汰”的观点提供了最权威的背书。所谓的“再评价”,不过是给其中一部分一个体面的“葬礼”,其最终归宿早已注定。

04 摒弃伪科学,回归理性医疗

中药注射液的存在,是科学精神向历史情结、商业利益妥协的畸形产物。它用“民族特色”和“理论独特”的外衣,包裹着其内在的反科学、高风险的本质。

它不仅在无情地收割着患者的健康与生命,也在持续侵蚀着中国医疗体系的公信力和现代化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立场:对于中药注射液,不存在“去芜存菁”,只能“彻底淘汰”。

这不是否定中医药的全部价值,恰恰是为了保护中医药的精华免受其害,是为了让中国的医疗实践彻底告别那个模糊、混沌、高风险的旧时代,真正建立在坚实、明晰、可靠的现代科学基础之上。

淘汰中药注射液,是中国医疗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必须迈出的、迟来的一步。中药注射液的存在,只会降低传统中医药的口碑,加速传统中医药的死亡。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