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周演路杜家村路段例行酒驾检查,在对一名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涉嫌酒驾。经进一步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是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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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代称,他和同事在饭店时喝了三两散装白酒,觉得饭店离家不远,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家,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也未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带杨某去做进一步血液检测。如果血液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杨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