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对网络平台在开展定制客运等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网络平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是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信息,与实际承担运输服务的经营者不一致;

二是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车辆信息,与实际投入运营的车辆信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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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平台公示的驾驶员信息,与实际执行运输任务的驾驶员不一致;

四是网络平台超出相关班车客运经营者行政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定制客运业务。

此外,若网络平台直接接入或使用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服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款的制定,旨在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确保线上线下运营主体一致、人车信息真实、业务开展合规,从而有效防范运输安全风险,维护乘客知情权与选择权,促进道路客运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各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核验与业务管理,共同营造安全、规范、诚信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