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长市监处罚[2025]233号)显示,贵州爱民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贵州爱民米业”上架销售陈爱民大米(净含量5kg),并宣传“现磨现发”但不能提供宣传“现磨现发”的证明材料。

另外,在该产品详情页发布“肥沃土地 孕育优质大米”“源自优质产区”“长粒香米 光亮饱满 洁白干净 大小均匀 Q弹爽口 质地适中 软糯鲜香 入口回甘”“源自净土 天生丽质 陈爱民长粒香米”“粒粒精选 香飘万家 陈爱民长粒香米”“贵州之约 香传千里 陈爱民长粒香米”等内容广告,该公司也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

贵州爱民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因此被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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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简介显示,贵州爱民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一家集粮油产、购、储、加、销、物流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旗下品牌包括陈爱民、品长顺、小苗妞、长顺稻香、百栗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