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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何某、曹某英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庭审中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某茶叶公司生产销售的天尖黑茶经抽检铅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该公司已简易注销,其股东何某、曹某英未实缴认缴出资,且在明知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引发债务的情况下,故意以不实承诺注销公司,故应在应缴出资范围内,就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征询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意见,合议庭将在庭审后组织双方就本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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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组织代表,以及安化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茶叶协会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来源:益阳法院网

供稿:民三庭

编辑:姚 黄

责编:沈斯彦

审核:陈正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