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号!

城市更新进入“存量时代”

不再大拆大建

已明确!淮安或告别拆迁时代

近日

自然资源部发布

《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

明确存量空间盘活优化

将作为未来国土空间规划

的重要任务之一

自然资源部还指出

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时代”

不再大拆大建

而是要把已有的土地想办法用好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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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来或将告别拆迁时代!

下面再来看一则征迁消息

涉及清河老城区约1.4万方土地

淮安主城又一地块公示征迁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311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柳树湾街道西郊村村民委员会五组的农民集体土地1.4053公顷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区柳树湾街道西郊村五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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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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