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3日和25日,在北京市宣武区万博苑小区东侧半步桥街及枣林前街的公共厕所内先后发现人体尸块,接报后市局荆侦总队大案支队三队会同宣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工作。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于9月29日21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东三条某楼3单元601室将犯罪嫌疑人刘恋红(女,41岁)抓获归案。
一、两个碎尸现场
2003年9月23日15时45分,宣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白纸坊派出所电话报称:“在半步桥13号院南门西侧路北的一公厕门前发现人体尸块。”
接报后,支队领导带领重案队、九队、技术队等侦、技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白纸坊派出所民警已先期赶到并保护现场,随后市局刑侦总队大案支队三队侦查员、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和刑技处的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工作。分局领导也亲临现场坐镇指挥。
侦查员在现场访问中,白纸坊环卫所清洁工张军登反映:当天15时15分,在负责打扫的半步桥地段清扫路边垃圾。行至半步桥13号院南门西侧路北的公厕门前时,发现有一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的不明物体。即用铁锨将垃圾袋拨开后,发现了尸块,随即报警。
据张军登回忆:在14时左右,第一次清扫半步桥街时并老发现厕所门日有异物。
侦查员找到负责清扫该厕所的宣武区环卫局三队保洁员陈丽媚,除提供:“当天下年3时许,我在打扫此厕所时,在女所内由南数第三个茅坑里,发现了一个用黑色垃圾袋包表的不明物体上面还有类便等污物。用水冲刷,无法冲走,就用手将垃圾袋从茅坑申提出。我扒掉了外面包惠的三层黑色垃圾袭。为了不影响厕所的保洁质量,我当时没有打开包装,就扔到了厕所外的路边。”陈丽媚还反映:在且时第一次冲厕所时没有发现这包东。在路访中,一名住半步桥的妇女赵琴姝反映:下午1时40分上厕所时就发现在女厕所从南数第三个茅坑里有一个用黑色垃圾袋包裹的不明物体。
另一名住万博死的离休千都周方志反映:“21日凌晨5时30分,他在万博死小区北门附近遛狗时听到一墙之隔的半步桥13号院方向有一北京口音的男人喊救命,喊了约有四五声,声音有些嘶哑,大约持续了1分钟左右。”但是在接下来的访问中,没有其他群众能印证周方志反映的情况
法医在现场勘查中,认定尸块为男性躯干胸腔部分,无臂有少量血迹,胸腔内残留部分脏器。由6层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材质与通常家用垃圾袋相似,色泽较浅,规格均为:开口直径62厘米,长度55厘米,袋底封边宽度45厘米(封边为二角封)。
对尸块进行尸检,死者肩宽34.5厘米,胸围85厘米,尸块长 27厘米,胸部断而平第5肋至第9胸,外层软组织有回缩从肋骨断面为锯齿状,断离是由背侧到胸侧,肋骨断端触摸由后向前光滑,由前向后粗糙。胸壁、肋骨有砍痕(左侧4处,右侧1处)。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脏有房室及左、右肺下叶缘有破碎。颈部断面平第6、7颈椎闻隙,颈前喉结下软组织出血,
颈椎左侧有砍痕,对应软组织有皮瓣,左臂断端肱骨头有砍痕尸块各断端呈死后表现。胸廓断端肋骨,脊椎在同一倾斜平面:左肋腋中线肋弓有明显砍痕(第5肋),脊柱断端左侧突有一砍创,形成一薄层骨瓣。死亡时间约 48 小时以内,碎户工具为锐器(菜刀类)。
根据上述情况,联合专案组当即指挥参战民警兵分多路,首先对半步桥13号院、万博苑小区北门临街住户以及现场附近的门脸商户逐户进行访问;对经常使用现场厕所和从现场路过的行人进行路访,力争发现可疑人员和进一步确定抛尸时间;对13号院和万博苑小区内的出租房屋以及空房摸底排查,找寻杀人碎尸的第一现场;向各分、县局和新闻媒体发布协查通报,在全市走失人口中查找尸源;同时布置派出所和其他部门在协调环卫部门对全区的垃圾堆放场所和公厕进行清理,寻找其他尸块,同时加强巡逻盘查力度,重点是携带包装物的行人和车辆。
正当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之际,25日晨7时许,宣武区环卫局三队四班厕所清洁工单美珍在白广路商场西南侧华北电管局对面的公厕打扫卫生时,在女厕所北数第二个茅坑内又发现了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装的尸包,内有人体膝部以下带足的双小腿。
侦查员在访问中,单美珍回忆:24日14时许,在现场女厕所打扫卫生,未发现有可疑物品。25日晨7时许,再次对这个厕所进行打扫,在用水冲洗女厕茅坑时,在北数第二个坑内发现一黑色塑料袋。于是连冲带捅将塑料袋冲到旁边男厕的下水通道便卡住了。又从男厕一边用扁铲去捅,结果将塑料袋捅破,发现了人脚,于是报了案。
经现场勘查,尸块共用10层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其材质亦均与通常家用垃圾袋相似,色泽较浅,塑料袋规格有两种,其中有6个与第一处碎尸现场的包尸袋规格相同,其余4个规格为:开口直径约50厘米,长度约60厘米,袋底封边宽度约12厘米(为四角封边)。技术人员在塑料袋内侧提取了可疑指纹一枚。
经市局刑侦总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初步检验:
死者左小腿长 45 厘米,足长 24厘米,从膝关节离断,断面较整齐,断面带有股骨下端一小部分,皮肤表面无明显特征。右小腿从膝关节离断,腿内侧可见多处切痕,胫骨平台有小缺损。双小腿均未见髌骨,分析是从背侧砍切形成。经拍X光片,年龄约40岁,身高1.65米左右。体态无法确定,碎尸工具考虑为锐器(菜刀类)。脚指甲缝内较干净,双足背可见条状泛白皮肤,宽约1.3厘米左右,分析为长期穿夹脚拖鞋所至。由于双小腿长时间地冲刷浸泡,脚底皮肤皱缩,无法分析死者是否从事体力劳动。此尸块(双小腿)送DNA实验室,与23日发现的躯干进行 DNA 检验,认定同一。
二、紧急部署
联合专案组通过对抛尸路线、地点分析,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厕所一般是在主干道的支线上,机动车能够出人,交通便利,且厕所对面无住家、商户,环境相对偏僻。认定牛街、陶然亭、白纸坊路段为犯罪嫌疑人重点选择区域。分析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在最近继续抛出其他剩余尸块,联合专案组决定:
一是对宣武区690个标准公厕进行区域划分,并逐一对周边环境进行查看,从中筛选确定符合犯罪嫌疑人抛尸条件的19所公厕进行专人定点蹲守,从中发现携带物品进入厕所(特别是女厕)后空手走出的可疑人员,力争在犯罪嫌疑人再次抛尸时抓获现行。具体分工是:牛街路段的9间重点厕所由宣武分局刑侦支队七队协同刑侦总队大案支队三队的4名侦查员及牛街派出所民警负责,同时配备了3名女侦查员;白纸坊路段的9间公共厕所由宜武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九队以及刑侦总队大案支队三队的其他侦查员负责,配备4名女民警;陶然亭路段的1所重点厕所由陶然亭派出所负责。
二是加大对重点路口的堵卡盘查力度,重点盘查携带可疑物品的行人、车辆。其中右安门桥头、樱桃园、白广路路口和牛街南口的定点控制由刑警负责,每个路口两人。交通主干道的路线巡逻主要由各派出所和巡查支队负责。
三是宣武分局刑侦支队九队派出两名侦查员沿两次抛尸点之间的道路,对沿线银行、小区等设有监控装置单位的监控录像进行调看;各派出所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监控录像进行调看,重点察看在抛尸时间段内出现在录像中的携带黑色垃圾袋等可疑物的人员。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发协查通报并与治安总队联系,查找近期走失人口,发现尸源。
五是请警犬侦查训练大队配合工作,加大现场周围搜索力度,注意发现其余尸块及作案现场。 三、发现尸源
由宣武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的侦查员在全市各相关场所寻找与现场包尸塑料袋形状材质近似的黑色塑料垃圾袋时,发现在右安门内大街的上海华联超市分店内有一种与第二处碎尸现场中发现的开口直径为 50 厘米的包尸袋规格材质近似的黑色塑料垃圾袋。
9月26日,宣武区福州馆前街的居民勇媚到白纸坊派出所报案称:丈夫杨增智于9月22日晨下夜班后一直未归。当日10时20分前后两次拨通杨的手机(13961276xxx),杨都没接,因杨有不接手机用座机回电的习惯,所以没引起怀疑。直至13时40分,一直未接到丈夫回电而再次拨打杨的手机时,发现已
关机。同日,丰台公安分局内保处亦报告: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传达室值班员杨增智(男,46岁,住武区福州馆前街)于2003年9月22日早8时许下夜班后走失,至今未归。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侦查员查明,杨增智,1977年因流氓打架曾被劳动教养3年。杨身高约1.68米,体重约60公斤,0型血,穿40号鞋。该人左肩有一刀疤,走失时骑一辆“三枪”牌 26男自行车(钢号:040096xxx)。戴一条重约100余克的黄金项链,随身携带1000 余元现金及残疾证和证券交易卡各一张。
经市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杨增智的母亲采集血样与尸块做DNA 测试,认定死者就是杨增智。
据此,专案组围绕杨增智展开调查。发现杨增智交往人员较复杂,与多名女性有暖昧关系。侦查员在访问中,据杨的同事赵某反映:9月21日22时许,杨增智给一女子打电话,在电话中杨称第二天下班要去这女人家里。
联合专案组研究后,决定:
一是调取死者信息,摸排关系人。
二是对死者单位进行访问,了解杨增智的兴趣爱好、同事关系及人员交往等情况。
三是详细询问与被害人最后见面的杨的同事赵某,详细了解杨增智下班后的情况、去向和接触人等……
四、可疑的电话
经调取杨的信息清单,发现杨增智于9月21日22时22分与一可疑的座机电话(63549xxx)联系。经查该电话装机置为丰台区右安门外东三条某楼3单元601号,话机主人叫刘恋红。
侦查员经过调查发现刘恋红与杨增智关系暖昧,且刘的住宅附近有异味,据此认定刘对此案涉有重大嫌疑。于是,侦查员于2003年9月29日21时许在右安门外东三条刘恋红家中将犯罪嫌疑人刘抓获。
经突审,刘恋红对杀人碎尸一案供认不讳。她供称:
我的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虎坊西里二巷,与杨增智原是邻居关系。1995年杨增智在通州将我强奸,并以此为要多次向我索要钱物及发生两性关系。2003年9月22日晨,杨增智来到我家中,提出再次发生关系,我不同意,俩人发生争执,我就在杨的咖啡中加入安眠药,在杨昏睡后用家中菜刀将杨杀死并分尸,尸块用黑色垃圾袋包裹后分别抛于西单、马家堡、右安门、枣林前街、半步桥等地垃圾站或公厕内,并将头颅抛于右安门南护城河内。
在对刘家中搜查时发现了血迹,经DNA比对认定与死者杨增智同一,同时刘的指纹与现场黑色垃圾袋上提取的可疑指纹认定同一。至此“9·23”特大杀人碎尸案宜告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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