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依法清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队拟依法清理659辆扣留的车辆(附清单),其中大小汽车14辆、三轮车54辆、二轮摩托电动591辆。

请被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将扣留车辆送交有拍卖资格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附件:依法清理扣留车辆名单

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0月21日

来源:湫河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