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货殖列传》里写过不少富商巨贾。

可专门为一位女性留出篇幅,还给予极高评价的,巴寡妇清是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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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笔下的巴寡妇清,出身巴蜀之地(如今重庆涪陵一带),家族世代经营丹砂矿。

这在当时是堪比 “软黄金” 的稀缺资源。

丹砂不仅能用作颜料、药材,还是秦始皇求仙炼丹的核心原料,甚至在防腐领域也有妙用。

换句话说,巴寡妇清家族掌控的,是当时需求旺盛且几乎垄断的 “战略资源”。

但光有资源还不够,真正让巴寡妇清成为 “传奇” 的,是她作为寡妇的经营能力。

司马迁特意强调 “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

要知道,在男权主导的古代社会,一个失去丈夫的女子,想要守住庞大的家业本就艰难,更别说还要应对地方势力的觊觎、矿工的管理、与官府的周旋。

可巴寡妇清不仅做到了,还建立起一套 “用财自卫” 的安保体系:

她招募武士守卫矿场与运输线路,确保丹砂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安全。

同时,她懂得与政权合作,主动向秦朝缴纳赋税,甚至可能为秦始皇的炼丹工程提供原料支持。

这种 “资源垄断 + 安全保障 + 政权联动” 的经营模式,让她的财富积累到 “家亦不訾”(财富多到无法计算)的地步。

连秦始皇都对她另眼相看,不仅以 “贞妇” 之名礼遇她,还特意为她修筑了 “女怀清台”。

这份荣誉,连当时的男性富商如乌氏倮,都只能望其项背。

巴寡妇清的 “财富密码”,从来不是单纯的 “继承家业”,而是她精准抓住了时代需求(秦始皇对丹砂的渴求),并以超越时代的商业智慧守住了机遇。

更难得的是,司马迁在记载她时,没有因她是女性而贬低,反而将她与王侯将相并列,认可她 “竭其力,以得所欲” 的能力。

这种对女性经济价值的肯定,在两千多年前的史书中,显得格外珍贵。

如果说巴寡妇清是汉代(秦末汉初)民间女性企业家的巅峰,那么吕后,则是从权力顶层影响女性经济地位的 “掌舵者”。

作为汉初实际掌权者,吕后虽未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却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为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打开了一扇门。

汉初因连年战乱,经济凋敝,“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吕后延续刘邦 “与民休息” 的政策,一方面减轻田租(,让农民安心耕作,为手工业和商业提供了基础原料。

另一方面,她放宽了对商业的限制 。

秦代曾对商人征收重税、限制其社会地位(如商人不得衣丝乘车)。

而吕后时期,不仅降低了商业税,还允许民间经营盐、铁之外的大部分产业,这为女性参与小规模商业活动创造了条件。

当时最受女性青睐的,便是纺织业。

汉代的 “女红” 早已不是简单的家庭琐事,而是能创造巨额财富的产业。

《史记・货殖列传》里提到 “齐带千文,冠带衣履天下”,说的就是临淄一带的纺织业盛况 。

那里的女性不仅在家中纺织,还组成了规模化的作坊,雇佣邻里女子一起生产,织出的丝绸、麻布远销各地,甚至出口到西域。

有记载称,当时一位熟练的纺织女工,一个月能织出十几匹布,收入远超普通农户,有些经营得好的纺织作坊主,财富能与 “千户侯” 相比。

而吕后对纺织业的扶持,比如免除部分纺织户的赋税,更是让越来越多女性靠双手实现了经济独立。

更值得注意的是,吕后时期的法律,对女性财产权的保护也相对宽松。

从《张家山汉简》(汉代早期法律文献)来看,汉初女性不仅可以拥有嫁妆(称为 “私财”),离婚时还能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

若丈夫去世,寡妇也有权继承家业和土地 。

这正是巴寡妇清能 “守其业” 的法律基础。对比后世宋明时期 “夫死从子”“寡妇不得私产” 的严苛规定,吕后时期的女性,无疑拥有更多掌控自身财富的自由。

不过,无论是巴寡妇清的传奇,还是吕后时期女性经济的活跃,都离不开《史记・货殖列传》传递的核心思想:

司马迁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财富的积累不分性别、出身,关键在于 “任其能,竭其力”。

这种对 “利” 的正视,对商业活动的肯定,打破了 “重农抑商”“女子无才便是德” 的早期桎梏。

也让汉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女性经济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