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柏久莲 编辑:徐丹丹 审核:仲跻巍
摘要
引言:心脏骤停是急诊科(ED)经常需要面对的严重病症。药物是心脏骤停救治措施的一部分。
目的:本文评估了有关心脏骤停患者用药的关键循证更新内容。
讨论:已对多种药物用于心脏骤停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给药途径可能包括静脉注射(IV)和骨内注射(IO)。推荐静脉注射,但如果静脉通路建立尝试失败,可采用骨内通路。肾上腺素是指南的核心成分,对于有可电击心律的患者,如果初始心肺复苏和除颤无效,指南建议使用1毫克;而对于无电击心律的患者,指南建议尽快使用1毫克肾上腺素。虽然肾上腺素可能提高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但并未发现其能提高存活率及良好神经功能预后。有证据表明,血管加压素、皮质类固醇和肾上腺素的联合使用可能提高院内心脏骤停患者的自主循环恢复率,但并未改善出院存活率和良好神经功能预后。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可能不会改善短期或长期生存率或神经学结局,尽管指南指出胺碘酮可用于心脏骤停且伴有难治性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pVT)/心室颤动(VF)的患者。不应常规给心脏骤停患者使用钙剂和碳酸氢钠。对于出现休克的pVT/VF 患者,可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
结论:了解心脏骤停药物的最新文献进展有助于优提升急诊科患者的救治水平。
关键词:心脏骤停、自主循环恢复、复苏、心肺复苏、肾上腺素、胺碘酮、利多卡因、抗心律失常药、钙剂、碳酸氢钠、血管加压素、类固醇
引言
心脏骤停是急诊科(ED)经常处理的一种病症,其原因是心脏的组织功能丧失以及全身血液循环中断。每年每10万人中发病率为 55 至113 例,在美国每年有高达45万名患者发生院外心脏骤停(OHCA)。死亡率很高,由紧急医疗服务(EMS)救治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中,仅有不到10%能存活至出院。
心脏骤停的管理包含几个方面,其中包括高质量的心肺复苏(CPR)以及在可电击心律时尽早进行除颤。心脏骤停管理中还涉及几种药物,这些药物受到推荐使用。
本综述是关于心脏骤停管理的循证医学更新系列的一部分。本篇综述将讨论心脏骤停时的药物治疗。
1. 心脏骤停时推荐的药物给药途径是什么?
心脏骤停时药物给药途径有多种 , 包括静脉注射(IV)、 骨内注射 (IO)、 口服、气管内给药和肌肉注射(IM), 但主要途径为静脉注射或骨内注射。骨内注射被认为是一种更易获得血管通路的方法,多项研究显示骨内注射的成功率更高,且获得通路的时间更短。一项针对182名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的试验发现,胫骨骨内注射的成功率高于静脉注射(91 % versus 43 %),且获得初始通路的时间也更短(4.6 min versus 7.0 min),而另一项针对112名OHCA患者的试验也表明骨内注射的成功率高于静脉注射。获得血管通路方面,2020年的PARAMEDIC-2试验显示,骨内通路组的成功率为100%,而静脉通路组为 33% (100 % versus 33 %, adjusted odds ratio [OR] 32.4, 95 % confidence interval [CI] 1.8–570.9) 。然而,2025年的PARAMEDIC-3试验发现,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 骨内通路组和静脉通路组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到建立血管通路的中位时间均为12分钟, 且给药时间相似(分别为14分钟和15分钟)。2025年的IVIO试验发现,骨内通路组和静脉通路组建立血管通路的中位时间也相似(均为14分钟),且两组首次给予肾上腺素的时间均为15分钟。
多项研究评估了静脉注射(IV)与骨内注射(IO)这两种给药途径,以及给药途径是否与自主循环恢复(ROSC)或出院时神经功能良好生存率相关。一项对9个回顾性观察性研究的荟萃分析,涉及111746名成年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发现IO 路径与IV 路径在出院时神经功能良好生存率方面没有差异(OR 0.60;95% CI 0.27 - 1.33)。亚组分析显示,干预时间与良好神经功能结局呈正相关(OR 3.95,95% CI 1.42 - 11.02),当干预时间缩短时,静脉注射组患者的良好神经功能结局发生率高于骨内注射组。然而,观察性数据只能表明相关性而非因果关系,包括选择偏倚在内的多种因素可能影响了结果。2024年的VICTOR试验将1771名OHCA患者随机分配接受静脉注射或骨内注射药物治疗。作者发现,两组在出院存活率、院前自主循环恢复、持续自主循环恢复以及出院时神经功能良好生存率方面均无差异。2025年的PARAMEDIC-3试验纳入了6082名患者,随机分配接受静脉(IV)或骨内(IO)通路进行药物给药。出院时良好神经功能结局方面无差异(adjusted OR 0.91, 95 % CI 0.57–1.47), 不过静脉组的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高于骨内组(39.1 % versus 36.0 %, adjusted OR 0.86, 95 % CI 0.76–0.97)。2025年的IVIO 研究分析了1479名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尽管骨内组在两次尝试内获得血管通路的成功率更高(92 % vs.80 %)),但在自主循环恢复的持续性、30天生存率或30天良好神经功能结局方面均无差异。
此外,静脉输液还可能带来诸如导管移位、流速不足、药液外渗、间隔综合征、感染(如蜂窝织炎、骨髓炎)以及无法拔除弯曲的针头等危害, 不过这些情况并不常见。
肾上腺素肌肉注射给药最近已被评估用于院外心脏骤停(OHCA)的治疗。2021年的一项前后对照可行性研究对 99名患者首次肌肉注射肾上腺素进行了评估。与静脉注射或骨内注射相比,肌肉注射给药从接到呼叫到给药的时间更快( time savings of 3 min, 95 % CI 2–4 min),且患者出院存活率相似。2024年发表的一项研究采用前后对照设计评估了单次肌肉注射5 毫克肾上腺素(preintervention period 2010-2019,postintervention period 2019-2024)。在1405名OHCA患者中,420 名患者(29.9%)接受了肌肉注射肾上腺素,而985名患者(70. 1%)接受了常规治疗。接受肌肉注射肾上腺素的患者给药时间更快(中位数4.3分钟,interquartile range [IQR] 3.0–6.0 min),而标准给药方式的中位数为7.8分钟(IQR 5.8–10.4 min)。作者指出,静脉注射肾上腺素与患者到院存活率提高相关(37.1 % versus 31.6 %, adjusted OR 1.37,95 % CI 1.06–1.77),院内存活率提高(11.0 % versus 7.0 %, adjusted OR 1.73,95 % CI 1.10–2.71)),以及出院时神经功能良好率提高(9.8 % versus 6.2 %,adjusted OR 1.72,95 % CI 1.07–2.76)。然而,这是一项前后对比研究,存在诸多混杂因素。该研究历时14年,期间心脏骤停患者的救治方式发生了诸多变化(例如气道管理、体温管理)。干预后患者接受旁观者心肺复苏的比例提高了约14%,且该组患者平均年龄小3岁。这些问题限制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根据现有证据,应根据环境、资源和可用人员等因素选择最可行的给药途径。目前的指南推荐静脉注射作为首选途径,这可能提供最可预测的药物反应。然而,如果静脉通路不可行或不成功,应采用骨内通路。在将肌肉注射肾上腺素常规用于院外心脏骤停之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 肾上腺素在心脏骤停时有何作用?
肾上腺素是一种具有α-1、α-2、 β-1和 β-2 活性的拟交感神经儿茶酚 胺。对于有心脏活动的患者,肾上腺素可通过其α-肾上腺素能活性改善冠状动脉和脑部的灌注及氧输送,从而可能增加恢复自主循环(ROSC)的可能性。 β-肾上腺素能活性可增加心率和心肌收缩力,但这也可能增加心脏的氧需求并导致心律失常。尽管存在这些问题,肾上腺素目前仍是所有心脏骤停患者指南所支持的唯一药物 ,高级心脏生命支持(ACLS)指南建议每3至5分钟静脉或骨内注射1毫克肾上腺素。对于心脏骤停患者,曾评估过大于1毫克剂量的使用情况,但基于现有文献,不推荐使用。多项随机对照试验(RCT)表明,高剂量肾上腺素与标准剂量相比,在包括恢复自主循环(ROSC)、短期生存、出院生存率和良好神经功能结局生存率等多种结局方面没有差异,但可能在恢复自主循环(ROSC)方面有所改善。然而,一项随机对照试验发现,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素24小时后的生存率较低,且出院时生存率有降低的趋势。基于这一证据,指南不推荐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素。
多项评估心脏骤停时使用肾上腺素的观察性研究显示,肾上腺素可提高自主循环恢复率,但不一定能改善出院时的生存率或神经功能预后。这些观察性数据也存在显著的选择和复苏时间偏差以及混杂因素。还有几项随机对照试验也评估了肾上腺素的使用情况,包括对601名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的PACA 试验,该试验将每3分钟使用1毫克肾上腺素与安慰剂进行了比较, 结果发现肾上腺素组自主循环恢复率提高,但神经功能预后无差异或更差,出院生存率也无差异。一项纳入观察性研究和随机对照试验数据的荟萃分析评估了院前使用肾上腺素治疗院外心脏骤停的效果,发现肾上腺素组自主循环恢复率提高(OR 2.84,95% CI 2.28-3.54),但1个月生存率无差异,出院时神经功能预后更差(OR 0.51,95% CI 0.31-0.84)。PARAMEDIC-2 试验纳入了8014名院外心脏骤停患者,随机分配至肾上腺素组和安慰剂组。研究者发现,肾上腺素组30天生存率高于安慰剂组(3.2 % versus 2.4 %, unadjusted OR 1.39, 95 % CI 1.06–1.82)。出院时存活且神经功能预后良好的患者比例无差异(2.2 % versus 1.9 %, unadjusted OR 1.18, 95 % CI 0.86–1.61)。肾上腺素组出现严重神经功能障碍(改良Rankin量表评分为4或5分) 的比例更高(31.0 % versus 17.8 %)。
基于这些数据,肾上腺素可能有助于恢复自主循环, 但对获得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并无改善。然而,目前的指南仍建议每3至5分钟给予1毫克肾上腺素。未来的研究应确定哪些特定患者群体更有可能从中获益, 但根据目前的指南和数据,每3至5分钟给予1毫克肾上腺素是合理的。
3. 使用血管加压素、类固醇和肾上腺素的组合是否有效?
还有几种药物在心脏骤停中进行了评估,包括血管加压素和类固醇。先前的报告发现,恢复自主循环(ROSC) 的患者体内内源性血管加压素水平高于死亡患者,不过血管加压素在心脏骤停中的临床益处仍存在争议。一项随机对照试验(RCT)发现,在院内心脏骤停(IHCA)患者中,血管加压素与肾上腺素相比并无益处。另一项 RCT对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进行了随机分组,一组使用40国际单位(IU)加压素,另一组使用1毫克肾上腺素,结果发现两组在室颤(VF)患者入院率方面无差异。然而,在心搏停止的患者中,与肾上腺素相比,使用血管加压素与更高的入院率(29 % versus 20.3 %, P = 0.02)和出院率(4.7 % versus 1.5 %, P = 0.04))相关。在两次使用血管加压素之后再使用肾上腺素,与更高的入院存活率(25.7 % versus 16.4 %,P = 0.002)和出院存活率(6.2 % versus 1.7 %,P = 0.002)相关。然而,一项包含12项研究(6718 名参与者)的荟萃分析,评估了静脉注射血管加压素联合或不联合肾上腺素与单独使用肾上腺素相比的情况,发现两者在恢复自主循环((relative risk [RR] 1.11, 95 % CI 0.99–1.26)、中期生存率(定义为出院时、28天、30天或1个月)(RR 1.23,95 % CI 0.90–1.66)和中期良好神经功能结局(定义为脑功能分级1- 2或改良Rankin 量表0- 3),(RR 1.20, 95 % CI 0.77–1.87) 方面没有差异。美国心脏协会(AHA)指南指出,单独使用血管加压素或血管加压素联合肾上腺素可考虑使用,但使用血管加压素替代肾上腺素并无优势。
全身缺血可导致全身性炎症,在心脏骤停后的恢复期,低皮质醇水平和肾上腺皮质储备减少的情况很常见。因此,有人提议在心脏骤停时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尽管2020年美国心脏协会(AHA)和2021年欧洲复苏委员会均不建议在心脏骤停时常规使用皮质类固醇,但自这些指南发布以来,已有多项随机对照试验(RCT)发表。这些RCT表明,在心脏骤停期间及之后使用皮质类固醇可提高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但其对生存率或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的影响尚不明确。2024年的一项包含11项研究、涉及2273名心脏骤停患者的荟萃分析发现,在心脏骤停期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与自主循环恢复率提高相关(OR 2.05, 95 % CI 1.24–3.37),但对出院时的生存率或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并无改善作用。
基于抗利尿激素和皮质类固醇的潜在益处以及心脏骤停的潜在病理生理学,将抗利尿激素、皮质类固醇和肾上腺素(VSE)联合使用作为一种潜在的联合干预措施进行了评估。2009年的一项研究在一项双盲、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中纳入了100名院内心脏骤停患者。干预组患者在每次心肺复苏周期中接受20国际单位的抗利尿激素和1毫克肾上腺素,对照组则接受肾上腺素加生理盐水安慰剂。在首次心肺复苏周期时,干预组患者还接受40 毫克甲泼尼龙,而对照组接受安慰剂。如果恢复自主循环(ROSC), 患者将接受每日300 毫克氢化可的松治疗,最多7天,逐渐减量,对照组则接受生理盐水安慰剂。作者发现 ,VSE 组的自主循环恢复率更高(81 % versus 52 %, P = 0.003),出院存活率也更高(19 % versus 4 %, P = 0.02))。 随后的一项更大规模的随机对照试验纳入了268名连续的心脏骤停患者,随机分为VSE组、安慰剂组和肾上腺素组。作者发现,VSE组自主循环恢复20分钟或更长时间的可能性更高(OR 2.98, 95 % CI 1.39–6.40),且出院时脑功能类别评分为1或2的存活率也更高(OR 3.28, 95 % CI 1.17–9.20)。2021年的一项双盲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将512名患者随机分为 VSE 组和安慰剂加肾上腺素组,结果发现VSE组的自主循环恢复率更高(RR 1.30, 95 % CI 1.03–1.63, risk difference 9.6 %, 95 % CI 1.1 %–18.0 %),但30天生存率或良好神经功能预后无差异,事后分析发现 6个月或1年的良好神经功能预后也无差异。2022年的一项包含 869 名患者的3项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发现,与安慰剂相比,VSE可提高自主循环恢复率(RR 1.32, 95 % CI 1.18–1.47),但出院生存率无差异。2023年的一项荟萃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VSE与自主循环恢复率提高有关,但中期生存率或中期良好神经功能预后无差异。
尽管有证据表明,在使用肾上腺素时联合静脉注射生理盐水扩容(VSE) 或使用类固醇可提高自主循环恢复率(ROSC),但并未改善生存率或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而且关于院外心脏骤停(OHCA)或急诊科(ED) 患者使用 VSE的证据也很缺乏,因为大多数研究纳入的患者是在院内心脏骤停(IHCA)的情况下。在急诊科心脏骤停的常规治疗中使用静脉注射肾上腺素联合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联合静脉注射血管加压素,还需要更多的随机数据。
4. 在心脏骤停的情况下,哪些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有用?何时应考虑使用?
对于心脏骤停,有几种抗心律失常药物可供使用,包括利多卡因、胺碘酮、 普鲁卡因胺和镁剂。抗心律失常药物最常用于对除颤无反应的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pVT)/心室颤动(VF)患者。
利多卡因是一种Ib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可用于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 颤动患者。心脏骤停时的剂量为 100 毫克,第五次电击后追加 50 毫克。评估 院外心脏骤停(OHCA)和院内心脏骤停(IHCA)的观察性研究数据表明,利多卡因可能提高1年生存率和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然而,随机对照试验(RCT)数据表明,利多卡因在出院生存率和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方面并不优于胺碘酮或安慰剂。对 ALPS RCT 的贝叶斯再分析发现,利多卡因在改善生存率和神经功能预后方面有适度的治疗益处。
胺碘酮是一种具有I类、II类和III类抗心律失常作用的药物。心脏骤停时的用药剂量包括300毫克静脉推注,必要时再推注150毫克。 1999 年的一项研究评估了胺碘酮与安慰剂在院外心脏骤停且心律失常难治性患者中的效果,发现胺碘酮组的入院存活率高于安慰剂组(44 % versus 34 %, OR 1.6,95 % CI 1.1–2.4)。2002年的一项研究评估了347名患者,发现胺碘酮组的入院存活率高于利多卡因组((22.8 % versus 12 %, OR 2.17, 95 % CI 1.21–3.83)。2016年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随机对照试验,纳入了3026名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结果发现胺碘酮和利多卡因与安慰剂相比,并未提高存活率或改善神经功能良好结局。2017年的ALPS 试验纳入了3026名初始为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以及1063名初始为非电击可复律心律但转为电击可复律的心律失常患者,结果发现胺碘酮和利多卡因与安慰剂相比,并未提高出院存活率,但在亚组分析中,对于有目击者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胺碘酮的效果更优(absolute risk difference 21.9 %, 95 % CI 5.8–38.0)。对ALPS试验进行了多次二次分析,一项基于血管通路(静脉注射与骨内注射)对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的亚组分析发现,校正混杂因素后,静脉注射胺碘酮与提高入院生存率、出院生存率以及出院时存活率相关。然而,静脉注射利多卡因的这种改善效果不明显, 而通过骨内注射胺碘酮或利多卡因的患者则无此改善效果。另一项亚组分析发现,从拨打911电话开始的前10分钟内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恢复自主循环的可能性最大(OR 0.92, 95 % CI 0.90–0.94 per minute increase)。对ALPS试验的贝叶斯再分析发现,与安慰剂相比,胺碘酮极有可能提高出院生存率和神经功能结局。
普鲁卡因胺是一种Ia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过去常用于治疗心脏骤停伴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然而,普鲁卡因胺的输注速度较慢,且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QRS 波/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时的剂量为20 - 50 毫克/分钟,直至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消失或达到最大剂量17 毫克/千克。普鲁卡因胺与胺碘酮治疗可耐受性宽QRS波心动过速的急性治疗(PROCAMIO)试验评估了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心动过速患者,随机分配接受普鲁卡因胺 (10 毫克/千克/20分钟)或胺碘酮(5 毫克/千克/20分钟)治疗,结果发现普鲁卡因胺与较少的主要心脏不良事件相关(OR 0.1, 95 % CI 0.03–0.6),且在40分钟内终止心动过速的可能性更大(OR 0.49, 95 % CI 0.15–1.61)。目前尚无随机对照试验评估普鲁卡因胺对电击无效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疗效。然而, 2010年的一项回顾性研究纳入了665 名患者,评估了普鲁卡因胺对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疗效。pVT/VF研究未发现出院生存率有所提高。2022年的另一项回顾性研究评估了普鲁卡因胺、胺碘酮和利多卡因,结果发现普鲁卡因胺在院前恢复自主循环率更高,但急诊室恢复自主循环率和生存率相似。
镁是一种电解质,有助于调节钠、钾和钙在细胞膜上的流动,同时它也是三磷酸腺苷参与的多种代谢反应的辅助因子。已有若干随机对照试验和观察性研究对心脏骤停(院外心脏骤停和院内心脏骤停)患者在非可电击心律和可电击心律情况下使用镁与安慰剂进行了比较。然而,这些研究并未发现包括自主循环恢复或出院存活率在内的结局有所改善。基于有限的数据, 镁被用于治疗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长QT间期的室性心动过速)。不过,镁主要起到预防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复发的作用,而非将其转复。硫酸镁的剂量为静脉注射2-4克,随后以每小时1克的速度输注,以达到目标血清镁水平3.5 - 5毫克/分升。
已有多项关于心脏骤停时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荟萃分析。2018年的一项系统综述纳入了14 项随机对照试验和17项观察性研究,评估了胺碘酮、普鲁卡因胺、利多卡因、镁剂和溴苄铵,结果发现这些药物在出院生存率、神经功能良好生存率以及长期生存率方面均无改善作用。另一项对30项研究(39914名参与者)的系统综述,涉及8种抗心律失常药物,也未发现这些药物在恢复自主循环、入院生存率、出院生存率或神经功能良好生存率方面有任何改善。
基于现有证据,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不会改善心脏骤停患者的短期或长期生存率,也不会改善具有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生存率。然而,指南仍将其纳入心脏骤停的治疗方案,对于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患者, 可考虑使用此类药物。
5. 在心脏骤停时使用钙剂有何作用?
由于钙具有正性肌力和血管收缩作用,且可能减轻高钾血症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因此有人提议将其用于心脏骤停的治疗。一项研究发现,2001年至2016年间,院内心脏骤停患者中钙剂的使用量有所增加。然而,多项研究表明,在心脏骤停患者中常规使用氯化钙并无益处,甚至可能带来危害。针对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的“院外心脏骤停钙剂治疗(COCA)”试验是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随机对照试验。患者被随机分配接受氯化 钙(最多2次,每次5毫摩尔,通过静脉或骨内给药)或安慰剂,均在首次使用肾上腺素后给药。在对383名患者进行预先计划的中期分析后,一个独立的安全委员会因发现钙剂组存在危害而提前终止了该研究。研究者发现,与安慰剂组相比,使用钙剂组在持续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19 % versus 27 %, RR 0.72, 95 % 0.49–1.03)、30天生存率(5.2 % versus 9.1 %, RR 0.57, 95 % 0.27–1.18)或30天生存且神经功能良好率(3.6 % versus 7.6 %, RR 0.48, 95 % 0.20–1.12)方面均无差异。然而,接受钙剂治疗的患者预后更差的趋势较为明显。对COCA试验患者的长期分析纳入了391名患者,结果显示生存率无差异(4.7% versus 9.1%, RR 0.51, 95% CI 0.24–1.09),但一年时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可能性在使用钙剂的患者中降低(3.6 % versus 8.6 %, RR 0.42, 95 % CI 0.18–0.97)。一项针对可能与高钾血症和缺血相关的PEA患者的预先计划的亚组分析发现,使用钙剂的患者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有降低的趋势(20 % versus 39 %, RR 0.51, 95 % CI 0.26–1.00))。最后,一项对4项涉及554名成年 OHCA 患者的研究、8项观察性研究(涉及2731名成年OHCA 患者)以及3项观察性研究(涉及17449 名儿童IHCA患者)的系统评价发现,使用钙剂并无益处。基于现有证据,除非怀疑心脏骤停是由高钾血症引起,否则不应常规使用钙剂。
6. 在心脏骤停时使用碳酸氢钠有何作用?
碳酸氢钠可增加循环血容量,并被认为能改善因心脏骤停导致循环减少时可能出现的酸中毒。在院内心脏骤停(IHCA)中,碳酸氢钠的使用有所增加,2016年约有50%的IHCA患者接受了碳酸氢钠治疗。然而,目前尚无高质量的数据支持在心脏骤停患者中常规使用碳酸氢钠。2021年的一项 荟萃分析纳入了4项随机对照试验和10项观察性研究,共 28412名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结果发现使用碳酸氢钠治疗心脏骤停并未改善自主循环恢复(ROSC)或出院存活率,反而与持续 ROSC的发生率降低(OR 0.27, 95 % CI 0.07–0.98)和出院时神经功能良好结局的发生率降低((OR 0.12, 95 % CI 0.09–0.15)相关。2023年的一项包含6项研究(3项随机对照试验和3项倾向评分匹配队列研究)的随机对照试验,涉及21402名患者,也未发现碳酸氢钠在短期或长期生存方面有任何差异。目前的指南也不建议在心脏骤停患者中常规使用碳酸氢钠。因此,根据现有文献,不应常规在心脏骤停时使用碳酸氢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碳酸氢钠,包括高钾血症和钠通道阻滞剂中毒(例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
7. β受体阻滞剂对电复律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有帮助吗?
β受体阻滞剂已被用于治疗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pVT/VF), 因为β受体阻滞剂可能抵消反复使用肾上腺素所导致的交感神经和β肾上腺素能刺激过度的不良影响。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可包括静脉推注艾司洛尔 300 - 500 微克/千克,随后以50 - 200微克/千克/分钟的速度持续输注;静脉注射美托洛尔2.5 - 5毫克,每 2 - 5分钟一次,最大剂量为15毫克;或静脉注射普萘洛尔0.15 毫克/千克,10分钟内完成, 随后每6小时3 - 5 毫克。一项对3项研究(共115名患者)的荟萃分析发现,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提高暂时性自主循环恢复(OR 14.46,95% CI 3.63 - 57.57)、持续自主循环恢复(OR 5.76,95% CI 1.79-18.52)、入院存活率(OR 5.76,95% CI 1.79 - 18. 52)、出院存活率(OR 7.92,95% CI 1.85 - 33.89)以及良好神经功能预后的存活率(OR 4.42,95% CI 1.05 - 18.56)。然而, 偏倚风险为中到重度,证据总体确定性较低。对荟萃分析中这些研究的试验序贯分析建议,在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难治性 pVT/VF之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根据现有证据,对于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患者,可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结论
药物治疗是心脏骤停管理的一部分。静脉给药是首选途径。如果静脉通路不可行或建立失败,则应采用骨髓通路。肾上腺素、血管加压素和抗心律失常药物已被证明能提高自主循环恢复率,但对出院存活率或良好神经功能预后存活率并无改善。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ACLS)指南推荐使用肾上腺素。对于难治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pVT/VF),可使用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心脏骤停时不应常规使用钙剂和碳酸氢钠。对于肾上腺素抵抗的pVT/VF,可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