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所指时限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下同);

(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制定、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者方法;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省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无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单位责任导致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其他事项

1.鼓励新质生产力领域取得突出绩效的单位申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鼓励在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的单位申报。

2.鼓励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申报。

3.已经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但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二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

2.自评报告一式两份,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不超过50000字;

3.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扫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在侧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5.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U盘一个。

(二)申报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二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其中“从事质量工作主要业绩”内容不超过5000字;

2.自评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概况、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质量工作业绩,要突出个人对所在单位的质量管理及企业管理的贡献等;

3.个人的身份证、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扫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侧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及单位;

5.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U盘一个。

三、申报程序

各类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区的质量强县(区)办自愿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各质量强县(区)办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对推荐的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各县区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申报推荐工作,加盖印章后将有关材料报临沂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