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刘轶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推荐史新宇为贵州文化演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吴芸 责编/王瑶瑶 审核/邝亚航 终审/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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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刘轶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推荐史新宇为贵州文化演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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