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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市监处罚〔2025〕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孙江伟03061130095、杨宁 03061130100在曲阳恒州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杨硕的陪同下对当事人《曲阳县医疗保障局问题移送函》曲医保移〔2025〕8号问题线索及医疗收费服务价格进行检查,曲阳恒州医院在收取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费用的同时又收取一般细菌涂片检查4元/次,共计384次1536元,当事人2025年7月15日对该违法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136.31元向曲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主动退回,曲阳县医疗保障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当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曲阳恒州医院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252名患者收取一般细菌涂片检查费共计384次,多收取费用共计1536元,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包含一般细菌涂片检查,2025年8月25日在负责本次检查事宜的代理人曲阳恒州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杨硕的陪同下查询当事人电脑收费系统,曲阳恒州医院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 252名患者收取一般细菌涂片检查费共计384次,多收取费用共计1536元,当事人2025年7月15日对该违法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136.31元向曲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主动退回,曲阳县医疗保障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实际多收价款400.69元。

处罚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00.69元; 2、罚款 801.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4

处罚机关

保定市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4MB0Q6346X4

数据来源单位

保定市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4MB0Q6346X4

来源:信用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