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苏现代能源微网)
10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办法》明确的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且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建设的光伏发电,可自由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上网模式。
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暂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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