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警察同志,

这是我父亲遗留的一些枪支弹药,

我来交给你们。”

10月22日上午

峡江县公安局巴邱派出所院内

辖区居民刘先生

手提一个蛇皮袋

郑重地递到民警手中

原来

刘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

于柜中意外发现了

一批“特殊物品”

1支猎枪、1支气枪,120发子弹

21根雷管、2罐硝、1盒底火

以及1袋子弹壳

看到这些物品

刘先生立刻警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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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刘先生的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

20世纪80年代

在公安局办理了持枪证件

通过合法途径购置了这些装备

如今父亲离世

这份“特殊遗物”却成了

刘先生心中的牵挂

“父亲的持枪证早就过期了,

这些东西放在家里,

不仅违法,更是‘定时炸弹’。”

刘先生说道

他很快想起民警常到社区开展的

涉枪涉爆普法宣传

“作为退伍军人的后代,

更得带头守法,

赶紧上交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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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上交物品后

民警高度重视

立即安排专人对

所有物品进行仔细清点

登记造册并妥善封存

目前

这些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已按规定移交给治安大队

将依法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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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主动上交的举动

不仅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

这份自觉与担当,值得点赞!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 | 峡江县公安局陈婷、汪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