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警察同志,
这是我父亲遗留的一些枪支弹药,
我来交给你们。”
10月22日上午
峡江县公安局巴邱派出所院内
辖区居民刘先生
手提一个蛇皮袋
郑重地递到民警手中
原来
刘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
于柜中意外发现了
一批“特殊物品”
1支猎枪、1支气枪,120发子弹
21根雷管、2罐硝、1盒底火
以及1袋子弹壳
看到这些物品
刘先生立刻警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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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刘先生的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
20世纪80年代
在公安局办理了持枪证件
通过合法途径购置了这些装备
如今父亲离世
这份“特殊遗物”却成了
刘先生心中的牵挂
“父亲的持枪证早就过期了,
这些东西放在家里,
不仅违法,更是‘定时炸弹’。”
刘先生说道
他很快想起民警常到社区开展的
涉枪涉爆普法宣传
“作为退伍军人的后代,
更得带头守法,
赶紧上交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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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上交物品后
民警高度重视
立即安排专人对
所有物品进行仔细清点
登记造册并妥善封存
目前
这些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已按规定移交给治安大队
将依法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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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主动上交的举动
不仅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
这份自觉与担当,值得点赞!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 | 峡江县公安局陈婷、汪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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