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的豫北平原,秋意正浓。河南新乡一处粮站里,忙碌了大半年的母子俩刚刚完成粮食交割,脸上还挂着丰收后的笑意。

然而,手机银行的一声提示音,却让笑容凝固。

账户被冻结,理由是“涉诈资金”。

三辆满载小麦的货车刚驶离,100多吨颗粒饱满的粮食换来的28万元货款,本该是来年春耕的本钱、全家的过冬储备,如今却成了警方口中的“涉诈资金”。

那一刻,母子俩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不过是卖了几车小麦,怎么就成了“涉诈案件”的关联人。

他们更想不到,辛苦大半年换来的28万元,竟成了别人眼中“需要冻结调查”的“涉案资金”。

以往,人们口中“远洋捕捞”的对象,都是那些资金上亿的大企业、大公司,动辄数千万、上亿元的账户往来。可如今,网撒得越来越远,竟也撒到了农民头上——一个靠天吃饭、靠地糊口的普通人,也逃不过被“捕”的命运。

冰冷的冻结通知,让母子俩当场崩溃,泪水滴落在散落的麦糠上,晕开一圈圈无助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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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边粮商回忆,这对母子常年在当地收粮卖粮,为人实在,粮质上乘。几天前,一名自称“外地粮商”的买家主动联系,价格合理,双方很快达成交易。

10月24日清晨,他们雇车装运100多吨小麦,全程盯到货车驶离才松口气。下午,28万元货款准时到账。母亲盘算着给儿子添点农具,儿子想着还清欠款,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直到傍晚,银行来电打破平静:“您的账户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被贵州警方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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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为是诈骗电话,反复核实后才确认——买家竟是洗钱团伙的一环,而他们,成了“工具人”。

“从春天的种子、农药,到秋天的收割、晾晒,每一笔都浸着汗水啊!”母亲泣不成声。

儿子蹲在墙角,攥着那张皱巴巴的过磅单,手指在“102.3吨”那一行轻轻摩挲:“粮没了,钱也冻了,接下来咋活?”

今年河南部分地区受旱,这批小麦几乎是他们家的全部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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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孤案。此前,山东阳谷、河南新乡等地都曾发生过类似案件:诈骗团伙用涉诈资金收购粮食、黄金、玉米等大宗商品,再转卖变现洗钱。

他们盯上的,是“量大、现金需求高、监管相对薄弱”的交易环节,而最无辜的受害者,往往是老实本分的农户。

法律界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确实允许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所谓“善意”,需满足三点——不知情、合理价格、完成交付。新乡母子的交易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然而现实中,许多类似的“善意第三人”依然陷入困境:

有人卖金被误收涉诈款,虽无罪却被划扣8万元;有人售粮被取保候审,交易合法却被拖入诉讼漩涡。

“不能为了弥补一个受害者,就制造另一个受害者。”一位律师无奈地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三日内解除冻结,但现实中往往需数月甚至半年。

律师建议,母子俩应尽快收集交易凭证、过磅单、汇款记录及村委会证明,提交至贵州办案机关,证明这笔28万元属于合法售粮款

夜色笼罩粮站,母亲小心地把那张过磅单收进包里。儿子在电话那头,一遍遍解释自己的清白。

那声音里,透着疲惫,也透着不肯认命的倔强。

28万元,对别人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他们来说——是一年的辛劳,是一家的希望。

案件仍在调查中,但它留下的追问却沉甸甸:

当涉诈资金流入正常交易链,法律该如何平衡“追赃”与“护权”?

真正的正义,或许不在冻结的账户里,而在每一位守法公民应得的那份安宁。

愿法律的天平,既能惩恶扬善,也能守护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