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生态环境部再行投诉鉴定机构生态环境部华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继向广东省司法厅投诉后,这次是到鉴定机构的行业主管单位、颁证部门进行投诉。该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侦查立案和逮捕起了助推作用。目前,案件嫌疑人已被取保(排第一位嫌疑人因有职务犯罪已移到中院)。可能该鉴定意见最终不会走向法院、进入法庭,但鉴定意见的余温还在,我们也不希望看到鉴定机构受到吊证和严重处罚,相信他们也不会这样,但机构和个别鉴定人违背职业道德、严重违反纪律操守的行为,应该受到调查和纪律处分。
​ 进入信访厅,接见的人员第一句话就是:“这个不属于我们管” 首先塞过来,“应该向法院提出”,“既然他没资质,就应该不采纳,干嘛投诉”。我们早有预料并回应道:他的资质证书是你单位颁发的,你们是他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归你们管。法院的辩护质证意见,那是另外一回事,另外一个层面。作为机构的行政主管单位,必须有职责对该鉴定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来回沟通几回后,接访人员打住了精神,认真地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