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年逾七旬的何阿姨立下遗嘱,将她名下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15岁的孙子,希望给他足够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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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阿姨早年丧偶,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她的独子经历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再婚后又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孙子不到1岁时便因照顾缺位,由何阿姨一手带大,祖孙俩感情深厚。

随着家庭结构变化,何阿姨发现大孙子在新的家庭环境中受到冷落。由于儿媳与孙子关系一般,动辄打骂,随着年龄渐长,何阿姨担心孙子无家可归。“孩子已经15岁了,我总得为他的将来做点打算。”何阿姨坦言,自己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这个从小疼爱的孙子。

最终,何阿姨订立遗嘱,明确为孙子保留房产相关权益,彻底打消了“孙子无房住”的担忧。

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项目志愿者杨婧韵介绍,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孙子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种将财产给非法定继承人的安排,在法律上称为遗赠。

“我们会建议何阿姨在遗嘱中指定一名她信任的亲友或专业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人的角色是在何阿姨去世后,监督遗嘱条款的执行,保障作为受遗赠人的孙子能够顺利继承财产。”杨婧韵说,这为遗嘱的有效落实增加了一道“保险”。

来源:综合今日关注、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