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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在辽宁省沈阳市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出了新状况:在交物业费、取暖费时,物业、供暖企业把缴税转嫁给了广大人民群众转。这合法吗?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两年来,辽宁省沈阳市的广大人民,在交物业费时,在正常的按每平方米交了物业费后,又多出了一项费用:税金;在交取暖费时,在正常的按每平方米交了取暖费后,也多出了一项费用:税金。
正常情况来讲,一个企业在经营中应当按照营业额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税金。然而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某些物业、供暖企业,却把他们企业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金,转嫁给了广大业主和取暖消费者。如果按照此理推展,广大人民群众这等于去买其它别的东西,是不是也要在买的东西的售价外,也要把税金同时给缴纳了呢?
物业、供暖企业多收取的税金,不知道是政府批准收取的,还是物业、供暖企业自己做主擅自收取的?
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呢?物业、供暖企业另外收取的税金,有什么法律依据纳?如果物业、供暖企业自作主张,把他们应当自己向国家缴纳的税金转嫁给了广大人民群众,是不是违法了呢?如果是违法收取的,是不是应当返还给广大人民群众?违法者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呢?
国家制定法律,是要遵守执行的。同时,国家法律出台以后,也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事实应当及时的制止,对违法者应当及时的处罚。辽宁省沈阳市物业、供暖企业,把他们应当自己缴纳的税金转嫁给了广大人民群众,到今年已经两、三年了,监管是不是失职失责了?
在“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口号下,有的企业把人民群众当成了他们的傀儡,把自身的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谈何“为人民服务”?谈何“以人民为中心”呢?
本文总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以某些企业的利益为中心,而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像辽宁省沈阳市的某些物业、供暖企业,以自己的经济效益为中心,连自己企业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转嫁给了广大人民群众,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给出合理的解释,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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