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张闻熙

“要是没有老娘舅,我俩可能还在为这些事闹得不可开交。”日前,拿着调解协议书时,市民林英的声音终于没了之前的紧绷。

这场因同居关系破裂引发的纠纷,牵扯着彩礼返还、房产分割、生育权争议三方面的难题,最终在老娘舅的耐心疏导下,找到了情、理、法的平衡点。

恋人分手引起纠纷

去年6月,林英与陈刚经人介绍相识,感情进展迅速。没多久,两人便决定同居,不仅一起凑钱买了房,还按照当地习俗办了热闹的婚礼,唯一遗憾的是,始终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时的两人以为,有了共同的家、有了仪式的见证,就能一直幸福下去,却没料到,生活的琐碎很快磨掉了最初的热情。

今年4月,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从日常争吵升级到激烈冲突,并多次报警,感情已走到尽头。更让局面复杂的是,那段时间林英怀孕了,因双方关系恶化,她独自选择了终止妊娠。

分手之后,陈刚提出要求:林英必须返还彩礼、购房款等各种费用。“这些钱是为了结婚花的,现在没结成,她当然要还。”而林英则认为,这段关系带给她的伤害很大,加上自己也有付出,因此拒绝全额返还。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只得求助新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耐心调解传递温暖

接手案件后,老娘舅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梳理出双方争议的核心,再结合法律条文逐一分析。

在彩礼返还问题上,陈刚坚持“没领证就该全额退彩礼”,老娘舅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耐心解释:“彩礼确实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但也要看实际情况。你们共同生活了近一年,还有过孕育事实,这和订婚后没共同居住就分手的情况不一样,不宜主张全额返还。”为了让两人更明白,老娘舅还列举了类似案例。听了这些,陈刚的态度渐渐松动,开始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的成本与双方的实际困难。

房产分割的争议同样棘手。陈刚拿着银行转账记录,声称部分购房款是自己借给林英的,要求全额拿回,而林英则认为这是两人共同投资。老娘舅援引《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解释:“你们买房是为了共同生活、组建家庭,这笔钱应算共同投资,形成的是共有财产关系,不是单纯的借款。现在市场行情不稳定,拖得越久可能越贬值,就算拍卖也要折价,对谁都没好处。”这番话点醒了陈刚,他不再执着于“全额要回借款”,而是认真和林英商量分割方案。

最让陈刚耿耿于怀的,还是林英终止妊娠的事,他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要求赔偿。对此,老娘舅明确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得很清楚,男方以女方擅自终止妊娠索赔,法院不会支持。女性在生育中要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法律保障她们的身体自主权,这既是人文关怀,也是对公正的追求。”经过反复沟通,陈刚终于理解了这条法律背后的意义,放弃了索赔的想法。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林英返还陈刚彩礼总额的25%;房产归林英所有,林英一次性支付陈刚房屋折价款;陈刚不再追究终止妊娠相关的赔偿。签字的那一刻,两人紧绷的表情终于放松,主动表示“以后各自安好”。

老娘舅有话说

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解决了林英和陈刚的问题,更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婚姻不是靠仪式支撑的,登记领证才是法律认可的保障;彩礼是表达诚意的方式,不该成为束缚婚姻的“枷锁”。调解工作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的严谨守住底线,用情理的温度化解矛盾,让剑拔弩张的双方,能在公平与理解中,体面地走向各自的未来。作为老娘舅,不仅要解决眼前的纠纷,更要传递“婚姻是情感与责任相结合”的价值观,让更多人懂得如何正确对待婚恋关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