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63,发布销售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诈骗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罪

1、王某某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惩处妨害疫情防控案例之六。

2、被告人王某某,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王某某2020年2月12日,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医用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徐某某系江苏省南通市某医院icu病房护士,接到驰援湖北的工作任务后,为减轻当地防疫物质紧缺的压力,准备自己购买一批医用口罩带到湖北。徐某某看到王某某发布的销售信息后,便微信联系王某某购买1500只口罩和2只额温枪,并告知王某某自己是医护人员,即将驰援湖北,所购买的口罩和额温枪是要带到湖北的。王某某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订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发货为由,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额温枪货款400元,共骗得徐某某5800元。后王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发货,且不予退款。

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王某某诈骗罪8个月,罚金6000元。

5、司法观点,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王某某明知被害人是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用于湖北疫情防控,仍骗取被害人财物,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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