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场“双输”的短信营销闹剧

“发送640万条广告短信,服务费却被法院收缴!”

A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为推销新楼盘,与B网络公司签订《短信推送协议》,约定由B公司向“潜在客户”发送房源广告。B公司在3个月内累计发送640万条短信,费用合计28.8万元。然而,A公司以“推广效果不佳”为由拒付费用,B公司愤而起诉索款。
戏剧性反转:法院不仅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更判决28.8万元服务费全额收缴国库!双方不仅分文未得,更因“侵害公众利益”背上法律污点。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为何合同无效且价款被收缴?

裁判结果

  1. 合同无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短信推送协议自始无效;

  2. 服务费收缴:28.8万元款项属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核心理由

  1. 强行侵害公众权益

    • 双方明知短信内容为商业广告,却未取得手机用户同意,强行向不特定人群推送;

    • 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中“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2. 助长信息泄露风险

    • 批量获取手机号并群发短信,与黑色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加剧公民信息泄露风险;

  3. 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目的(发送垃圾短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情形。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争议焦点1: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并非所有广告短信均违法!抗辩核心在于证明“用户同意”
  • 若A公司能提供证据(如用户主动留号、勾选营销授权书),可主张短信对象为“特定授权用户”;
  • 引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8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明示发送目的并征得同意”,未强行推送则不违法

▌争议焦点2:服务费为何被收缴?能否部分返还?

关键法条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抗辩策略

  1. 主张“过错分担”

    • B公司作为专业服务商,未审核短信合法性即发送,存在重大过错;

    • A公司可要求B公司分担损失(如已支付的部分成本);

  2. 避免“全盘没收”

    • 若A公司已支付部分费用,可主张该款项未用于实际发送(如预付定金),要求从没收范围中扣除。

▌争议焦点3: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风险警示

若短信推送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购买黑产号码库),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实务建议
  • 立即停止发送并删除数据;
  • 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措施,争取减轻行政处罚风险

四、企业合规指南:3步规避“垃圾短信”雷区

  1. 用户授权前置化

    • 在网站/APP注册环节设置勾选项:“是否接收营销信息”,默认状态为“未勾选”;

  2. 内容标注退出机制

    • 每条短信需含“回T退订”功能,并在24小时内处理退订请求;

  3. 合作方尽职调查

    • 委托第三方发送广告前,审查其数据来源合法性(如要求提供用户授权证明)。

风险提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因证据细节、行业场景差异可能导致裁判结果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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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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