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最新通知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下月起全市限行

通 知

广大柴油货车主朋友请注意,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目前全省各设区市都已发布限行通告,我市也于去年10月颁布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11月30日0时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舟山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范围内全面限行;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上述车辆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本次限行措施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L车辆同等有效,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则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若违反通告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舟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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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