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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

《中国检察官》2025年10月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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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冰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级高级检察官

顾广绪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二级检察官

摘 要:检察文化建设包括精神理念、职业品质、办案制度、行为规范、器物载体多个层面,与检察权运行相互促进,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规划体系不强、力量资源单一、业务融合不深、品牌感受度不高等情况,甚至将文化建设等同为日常文体活动。对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当运用精细化管理手段,把控检察文化建设的路径目标和流程制度,通过统筹规划、多元融合、配套保障、权责明晰等工作方法,整合文化资源输入和产品输出,推动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

关键词:检察文化建设 基层路径 统筹规划

全文

检察文化兼具多元一体的精神属性和器物属性,发挥着凝心铸魂的引领作用。2024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作为市县级检察机关,应当就如何落实最高检“文化建设”部署开展基层探索,努力打造检察文化建设的基层实践地和成果展示地。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功能价值

(一)培塑检察精神内核

新时代的检察精神需要在意识形态的科学管理中,通过学习教育、检验评估、表彰惩戒等多种制度办法,循环往复不断强化群体精神价值。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检察精神培塑主动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穿于文化建设全过程,统筹增强干警对检察精神内核的共同信仰,抵制错误思潮。

(二)彰显检察职业品质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近年来,最高检提出一系列法律监督新理念,包括“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需要科学划分检察业务管理格局,明晰不同检察业务的文化建设品质,在追诉犯罪与保护无辜中阐释刑事检察文化,在诉讼监督中彰显民行检察文化,在参与国家治理中传递担当作为的检察文化。

(三)约束检察干警行为

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检察干警是文化建设主体,其言行举止、作风习惯、礼仪形象都代表着国家检察形象,调查核实、出庭公诉、接待来访、调解听证等各种履职行为都显示出检察文化底蕴。因此,需要加强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确立相应的检察行为准则,严格约束检察干警的履职行为和社会行为,实现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培育健康的工作、生活习惯。

(四)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文化的实践来源。明确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思路,更好契合最高检“三个管理”重大改革,引导基层干警摒弃旧的考核思维,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新时代办案价值追求,在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流程规范中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以检察文化“软实力”推动办案质量“硬提升”。

二、扬州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成效

扬州拥有两千五百年建城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资源,为构建鲜明特色的检察文化提供了丰沃土壤。扬州市检察机关制定《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注重培育“清和”“清朗”“清正”的检察文化。

(一)融通运河环境特征,涵养开放包容精神

扬州地处长三角、长江与大运河交汇处。大运河作为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体现了沟通南北、开放包容的精神特质。目前,扬州检察外地干警比例超过 60%,来自五湖四海,汲取运河文化之魂,打造 “江河扬清”文化品牌。传承运河“为民”之本,培育 “清和”检察文化,如同运河滋润两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弘扬廉洁法治,追求精工品质

扬州历史上廉吏辈出,如欧阳修、苏轼、阮元等法治传统悠久。清代“扬州盐引案”法治事件,留下了丰富的廉洁勤政佳话,都是宝贵传统文化资源。扬州检察文化将“清正”置于核心位置,引导检察人员修身律己。扬州古城保存完好,蕴藏着崇文重教、精雕细琢的文化基因。扬州检察以办案精细化理念营造“清朗”司法环境,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三)打造惠民品牌,融入新媒体建设

培育“转角遇检爱”民生文化矩阵,关注“一老一小”两类重点人群,协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苏小蓝”法治文化宣传,推出全省首对未成年人检察卡通形象“未未、安安”。针对全市养老机构存在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依法向民政、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做强“红帆船”女检察官宣讲团,研发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对被害人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探索检察文化全媒体传播链,主动拥抱移动媒介力量,构建新媒体反馈、评价体系;拍摄检察微电影、微课堂、短视频,制作经典文创产品,更好走进一线检察故事,让群众在新媒体中领略检察文化底蕴。

三、检察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一)文化品牌统筹规划不足

一是精神内核提炼不深、品牌方向定位模糊。重 “名称包装”轻“目标管理”,误以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起个“巧妙”地理谐音;培育计划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频繁变更品牌主题,造成建设工作。二是配套管理机制不多,缺少专属建设方案,突击搞活动看似热热闹闹,实际浮于表面,难以深度触及检察文化价值认知。三是缺少地域特色,忽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对党史、院史、地方史掌握不充分,资源整合不到位;没有深入研究检察文化建设的运行规律,缺少理论研究支撑。

(二)文化建设集体协作不强

首先,缺少“一体管理”意识,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只是政治部、宣传教育、机关党委的事情,对业务办案属于“无用功”,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是一种更高水平的管理方式。其次,将文化建设等同于课堂培训,习惯以党建学习、业务竞赛替代检察文化建设,丧失了检察文化职业性、思想性和浸润性。最后,把检察文化建设降格为文体活动、书画展览、口号标语或者硬件采购,产生休闲娱乐倾向。

(三)文化建设与业务融合不深

首先,检察文化与业务主线存在脱节。“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精神文化部分停留在宏观层面,并未有效转化为指导监督办案的工作指引,文化与业务的深度连接需要更加清晰的操作路径。其次,部分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骨干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够突出,未能通过办理典型案例向其他干警传递本院文化价值精髓。最后,存在“文化决定论”思维,没有深入调研本地检察业务优势和办案部门需求,文化品牌建设缺乏鲜活案件供给,削弱品牌生命力和业务部门参与热情。

(四)文化传播感知度不高

内部而言,基层检察文化成果展示和推介力度还不够大,对于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的选树还不够立体全面,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的能力不强。外部而言,检察声音与群众认知存在偏差,习惯以检察内部视角去“丈量”外部社会价值认知,弱于公共关系管理,甚至孤芳自赏,出现“低级红”和“高级黑”现象。

四、检察文化建设的完善路径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在科学方法指引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设,形成高效严密、协调稳定的运行体制,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研究检察文化建设方案

1.制定文化建设品牌和规划。集合检察集体智慧,研究制定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本地实际的品牌方案,设置时间表、流程图和目标书,确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定位和精神底蕴,在楼层分布和功能区上设计具有鲜明元素的文化标识。加强党组领导,打破部门文化建设壁垒,壮大检察文化队伍,规范完善物质保障。

2.强化文化建设内控措施。根据建设方案和全年工作重点任务,定期征集文化素材、发布活动计划,明确每项文化建设活动的牵头部门,规范相关经费预算和用途,制定验收标准和激励办法,定期更新院史陈列馆、图书馆,集中打造文化成果展示平台,鼓励各类文化兴趣小组,营造文化强检氛围。

3.动态评估文化建设成效。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方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收集文化建设满意度。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动态维护文化品牌,及时摆正纠偏,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文化建设成果。

(二)统筹和协作利用好检察文化资源

1.汲取多元文化资源底蕴。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传统、人员结构、检察业务类型和典型案例,主动在党史、新中国、院史、地方志中寻找检察文化底蕴,打造健康向上、兼容并包的检察文化品牌。

2.发挥多元建设资源供给。增强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精神引领作用,从上至下主动培塑,带头践行本院文化内核,发挥“头雁”作用;发挥宣传教育部门的意识形态建设作用,有效树立中国特色检察文化自信,抢占新时代文化舆论阵地;发挥人事部门选才育才作用,在检察人才库中增加“文化人才”类型;发挥计财部门资金和硬件管理作用,多场景营造文化氛围,如接访窗口、办案区、办公区、听证室等。

(三)深度融合检察业务与文化建设

1.增强业务资源供给。聚焦“高质效办案”主题,推动业务部门与检察文化同频共振,形成检察业务语言与检察文化语言内涵融合,在侦查监督、出庭诉讼、控申接访、检察听证、文书说理等全业务场景中,有形展示检察文化。探索“一案一文化”建设管理,在办理新型疑难、重大案件时,同步挖掘其中蕴含的检察精神和法治理念。

2.加强理论研究供给。立足于建设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从社会学、哲学、管理学、传播学多角度研究检察文化建设。针对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运行规律、传播路径等基本理论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文化理论课题向更高层次发展。

3.促进检察文化与政法文化融合。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检衔接、“两院”会商、案例教学、政法讲堂等多种平台载体,开展政法系统文化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做法,构建政法文化建设输出矩阵。

(四)扩大检察文化输出

1.坚持检察文化人民属性。以满足人民对法治中国和公平正义期待为出发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收集监督线索、调取办案证据、验收治理成效等各个环节,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听证员提供感知检察文化的机会,将案件中的法治能量、传统文化、公序良俗传递给人民群众,展示检察公信力。

2.坚守主流文化阵地。结合重要节日节点,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文书公开、示范庭审、设备演练等传统渠道,邀请各行各业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文化。

3.拓展数字传播渠道。利用“两微一端”多种数字化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微动漫、短视频、微电影,扩大新受众群体。创建数字检察文化长廊、未成年法治线上基地、检察文化 VR 展厅,实现检察文化线上普及。

来源: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