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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眼下已接近年末

很多小伙伴可能有疑问: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请了病假

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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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主管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华社

值班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吴再丽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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