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10月1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人民路信运汽车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黄某驾驶豫SF28***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拉载乘客从信运汽车站前往万达广场(信阳羊山店),但是黄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黄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10月1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1***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韩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韩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5年10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5年10月17日,豫SD33***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魏某某载客从信阳市浉河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前往信阳市弘运汽车站时,无故不打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魏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