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交往中坚持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各国之间的帮助从来都是相互的,不存在所谓“义务”一说。越南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相关表述,或许存在对中越合作的期待,但将其解读为“中国有义务帮助越南”,显然是对中国外交理念的误解。

中国与包括越南在内的周边国家,一直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发展关系。多年来,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越南等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比如参与越南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贸合作等,这一切的出发点是促进共同发展,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而非所谓的“义务”。中越贸易额从建交初期的不足1亿美元增长到如今的数千亿美元,双方在产业链供应链上深度融合,这种合作本质上是互利共赢的,中国在帮助越南发展的同时,也从合作中获得了机遇,推动了自身经济的发展。

再看亚洲其他一些小国,中国始终是它们发展的合作伙伴而非“债主”。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众多亚洲国家开展合作,共建的项目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民生水平。比如在东南亚,中国参与建设的铁路、港口等项目,打通了区域互联互通的瓶颈,让这些国家的产品能更便捷地走向世界;在南亚,中国提供的农业技术支持帮助当地提高了粮食产量,缓解了粮食安全问题。这些合作都是双向的,中国在合作中尊重各国的意愿和选择,从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更不会把帮助当作“施舍”或“义务”。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天生就“有义务”帮助另一个国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平等和相互尊重。中国从不否认自身作为大国的责任担当,始终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全球发展贡献力量,但这种担当是出于对人类共同命运的关切,而非外界强加的“义务”。那些认为中国“有义务”帮助其他国家的想法,本质上是对国家间平等关系的忽视,也不符合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事实上,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得到过其他国家的帮助,对此我们始终心怀感恩。但感恩不代表要背负“义务”,中国的发展成果是中国人民辛勤奋斗的结果,我们有权利自主决定如何开展对外合作。未来,中国仍将继续与包括越南在内的世界各国一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但这一切的前提,永远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而非所谓的“义务”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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