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说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张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张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栋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张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说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伟女士为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刘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刘伟女士简历刘伟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双学位,2006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伟女士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于2016年
月至2023年
月任公司总经理。加入巨人网络前,刘伟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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