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妹妹入院治疗,私人财产却被监护人哥哥“暗渡陈仓”。需要监护的老年群体是否只能逆来顺受?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典型案例及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发布会通报了6起涉老监护案件典型案例。在一起撤销监护资格案件中,被监护人张某萍系申请人张某毅和被申请人张某裕的妹妹,多年来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和护理院接受治疗护理。申请人张某毅称,张某裕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裕在担任监护人的六年间,从张某萍账户中取款合计43万余元,但仅有16万余元能提供医疗、康复票据证明款项系用于照顾张某萍,还曾将张某萍的银行存款转入其妻子名下。法院从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判决撤销张某裕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张某毅担任张某萍监护人。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静安法院审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共2002件,结案1928件。
涉诉主体呈高龄趋势,“老养老”现象较为普遍。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比高达57%,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近10%,被申请人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案件达到38%。此外,老年人抚养残障子女的“老养残”现象逐渐突出,由于老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家庭内的照管功能逐步弱化,且照管功能的持续时间无法预料,此类家庭的生存状况亟待社会关注。
白皮书指出,涉老监护类案件存在查明生活状况、判定监护能力难,后续监督面临困境,意定监护制度推广适用存在瓶颈等问题。
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托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在审理涉老监护案件时坚持“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五上门”工作方法,最大程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通过梳理这些案件,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当前监护制度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构建更加完善的老年监护体系,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静安法院将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等,让更多人了解监护制度,消除‘监护即继承’的误解,引导家庭和社会形成正确的认知,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拥有安心的晚年。”傅朱钢副院长说道。
为了将涉老司法服务的资源进一步下沉社区,本次新闻发布会在大宁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今后我们还将选取典型案例,在老年群体集中的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 现场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减少涉老纠纷的发生,也让司法服务更贴合老年群体实际需求。”白云庭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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