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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铜陵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重复收费,安徽枞阳县一事业单位被罚款1.2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市监处罚﹝2025﹞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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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按44元床日的标准收取二人间床位费,按36元床日的标准收取三人间床位费,以上床位费均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当事人在收取普通病床床位费双人间、三人间后仍收取了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收费标准均为10元床日,共计收取122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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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疾控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信息中的简介信息显示,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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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江凯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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