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畅通。葫芦岛市新增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2处,现将设备抓拍地点公示如下:

通海大道海云路路口至海宁路路口路段

2025年11月5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利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对通海大道海云路路口至海宁路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违法代码:1039

违法行为: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