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曝土地违法大案:国有工业用地被偷梁换柱建商住楼,司法裁定竟成一纸空文十余年未执行

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沂涛镇,一块原本规划为标准化厂房的6.33亩国有工业用地,自2011年起被当地建筑站站长周玉成违法改建为60套商住楼及2000㎡小车库并销售牟利。十余年来,群众持续举报、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巡视组多次督办,然而违建至今屹立不倒。

2011年12月15日,沭阳县沂涛镇人民政府与镇建筑站站长周玉成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由周玉成在长江内燃机配件厂地块上建设“容积率1.6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协议中不仅规定了产值、税收及违约处罚等条款,还公开挂牌公示,并成立了以镇人大副主席邬登科为组长的“帮办小组”。

然而,这份看似正规的协议,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违法的种子。周玉成并未按约建厂,而是从2012年起,在未办理任何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3栋共60套商住楼及2000平方米小车库,并将房屋公开销售,非法获利。

据举报人徐长江提供的材料显示,周玉成在2012年至2014年间分两期完成违建,而镇政府派出的“帮办小组”不仅未加阻止,反而在内部会议上持续虚假汇报“工程进展顺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4年3月30日,原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后改为自然资源局)对周玉成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沭国土资监字〔2014〕第014号),认定其非法占地1.98亩,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周玉成仅缴纳罚款,未履行拆除义务。

2018年9月10日,该局再次对周玉成作出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沭国土资罚字〔2018〕83号),认定其非法占地2.39亩,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7958元。周玉成再次只缴罚款,拒不拆除。

2019年4月26日,沭阳县自然资源局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5月6日,法院作出(2019)苏1302行审12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明确“由申请人沭阳县自然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然而,裁定生效五年多来,违建依然矗立,土地仍未归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多次信访回复中,沭阳县自然资源局以“我市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机制尚不健全”为由,推诿执行责任。所谓“裁执分离”,是指法院作出裁定后,由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宿城区法院在裁定中已明确由自然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该局却将“裁执分离”曲解为“无法执行”。

更令人质疑的是,2023年4月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已公开报道“裁执分离”机制已在全市推行,而沭阳县局仍以“机制不健全”为由拖延,被举报人直指“说谎成性、欺骗群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沂涛镇在本案中既是协议的甲方,也是违建行为的“第一见证人”。

“不是不知情,而是深度参与。”徐长江在材料中指控,“从签约、建设、到对抗执法,他们都是周玉成的‘保护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6日作出裁定后,未对执行情况进行任何监督。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七条,法院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裁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罚款、公告、司法建议、拘留等措施。

6.33亩国有土地被侵占十余年,两级行政处罚、一次法院裁定、多次巡视组督办均未能解决问题

一纸虚假协议,十年违法建设,五次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定,依然拆不掉一砖一瓦。不仅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更是法治信仰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