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2023年10月7日傍晚,几句醉后的家人争吵,在三分钟内引爆了江西高安一个村庄邻里的冲突,最终导致三人死亡、三人重伤的惨剧。两年后,手持杀猪刀造成对方两人死亡的兰海军,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判决之下,兰海军家人却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兰海军的行为系保护家人生命安全而实施的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同时,他们质疑对方多人涉嫌持械行凶,造成兰海军的弟弟死亡却未有人被追诉。
一句“误会”引发争吵 多人持械围攻
连圹自然村,一个以兰、杨两姓为主的普通村落。悲剧的导火索源于2023年10月7日傍晚一场突如其来的误会。
这一天兰海军的弟弟兰建军喝醉酒回到家中,其母亲见儿子喝醉后,便出言责备。兰建军借着酒劲和母亲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的话,被“一墙之隔”的邻居何某香听见,她以为兰建军在指桑骂槐地侮辱自己,立刻站到厨房门口与兰建军对骂起来。
争吵声迅速吸引了双方家庭成员。何某香的亲属很快就各自从屋里出来加入,何某香也打电话叫两个儿子从外面回来。六七分钟后,兄弟径直走到晒场上,质问兰建军为何辱骂其母亲。
几句简单的争吵后,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兰建军推了对方一下,对方就挥拳打了上去。”一位目击人说,杨家兄弟一起打兰建军,其亲属杨某龙也手持一把弹簧刀加入,兰建军被打的跪在一个沟渠里,这位目击人看到杨某龙持刀捅刺已处于劣势的兰建军胸腹部。
判决书显示,正在屋里看电视的兰海军,听到了母亲的尖叫和外面的打斗声后,从屋里冲出来。他的第一反应是“他们家人在打我的家里人,我要去帮忙”。他从客厅角落的杂物桌上拿起一把其父亲多年前使用的杀猪刀,冲出了家门。
他冲出后门,看到的景象是:弟弟兰建军白色上衣已被鲜血染红,跪倒在沟里,杨某龙、杨卫某、杨灿某三人正围着他殴打。兰海军称,他清晰地看到杨某龙用匕首在捅刺兰建军。
兰海军冲出去后,先后用杀猪刀对杨家等人进行捅刺。整个过程,从兰海军冲出门到冲突结束,持续约二三分钟。晒场上已是一片狼藉:杨某龙、杨卫某倒在血泊中,当晚相继死亡;其余三人身负重伤;兰建军虽被家人送往医院,也于次日下午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兰建军系心脏刺创死亡,凶器为单刃锐器,与杨某龙所持弹簧刀特征吻合。
庭审焦点:“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兰海军犯故意伤害罪,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兰海军家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核心论点就是“正当防卫”,甚至“特殊防卫”。
兰海军辩护人认为,兰海军冲出现场时,杨家人对兰建军的围攻并未停止,不法侵害仍在持续。兰海军的行为目的是救下弟弟,而非蓄意伤害。其吼叫“不要过来”等言语,也体现了防御和警告的意图。
法院指出,兰海军在持刀冲出前,已对冲突升级有预见和准备。兰海军最初的主观心态是持刀冲出去帮忙打架,而非出于防卫意图。兰海军冲出门后,杨家人见状已后退,兰建军也已返回家中。此时“不法侵害已结束,不存在现实紧迫危险”。兰海军的第一反应不是查看弟弟伤势,而是直接上前捅刺杨卫某,不符合防卫的时间条件。
兰海军辩护人指出,冲突最终造成了三死三重伤一轻伤的后果,最终虽然是杨家人的伤害结果严重,但是本案起因也是杨家人以多欺少、围攻行凶在先,杨家人在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参与。
杨某龙的亲属称,他们把兰建军打得勾着腰跪在沟里,杨某龙用水果刀捅了兰建军。三个人在打兰建军的时候,兰海军手上拿了一把刀突然从他自家厨房方向冲了过来。兰海军先是左手掐着杨卫某脖子处往身上捅了几刀。这时兰建军和杨某龙等人已经分开,杨某龙看到兰海军走向弟弟兰建军,在背对着杨某龙时,杨某龙拿着刀冲上去了,对着兰海军后背刺了一刀,兰海军被刺后,转身用刀朝杨某龙身上捅刺。
兰海军辩护人认为,兰海军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看到弟弟被捅刺后,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不可能冷静分析当时的状况,不能要求兰海军成为“完美防卫人”。并且杨家等人的继续攻击等行为,表明侵害具有连贯性,并非“已经结束”。
法院认为,在对方退避、己方人员相对安全后,兰海军仍持利刃主动、连续地捅刺多人要害部位,造成二死三重伤的极端后果,其行为“明显具有逞凶斗狠的特征”,远超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兰海军采用明显不当的暴力,系导致冲突升级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本质属性。
2025年7月25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海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45.7万元。
家属质疑为何对方未被追责?
面对兰海军被判处死刑,兰海军的妻子谌晴无法接受。
谌晴认为,兰海军是在听到母亲呼救、目睹弟弟被围殴刺杀后才冲出去的,并非蓄意去伤害他人。
法院判定,杨家人处于退避状态时,兰海军冲上前,持杀猪刀去捅刺。“在短短的2分钟时间里,他无法那么精确的判断。”谌晴说,事发时为傍晚7点左右,天色已经发黑,农村灯光也比较昏暗,现场的环境兰海军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就能评判清楚。
谌晴通过案卷了解,兰海军拿刀出来后,杨家人还在殴打捅伤兰建军,此时兰海军拿刀冲过去捅伤一人后,对方也一直在进行攻击,兰海军继续捅刺对方,这些都是连贯的,并非对方停止后,再去故意伤害他人。
兰建军被杀害案至今一年多,杨家人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都参与了故意伤害兰建军,为什么最后不了了之。”谌晴说,杨家部分行凶人已经既遂,因而杨家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谌晴认为,何某香是兰建军被伤害案件的挑起者,杨家人共同对兰建军有直接的殴打行为,最终导致了兰建军的死亡,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者、积极参与者,不能因为其伤势而将其列为受害者,免去刑事责任。
高安市公安局出具一份回复中认为,杨某星、杨某、何某香故意杀害兰建军的刑事责任,经审查兰建军的死亡系犯罪嫌疑人杨某龙(已死亡)造成,现无证据证明其他人故意杀害兰建军。
针对谌晴的说法,记者多次联系杨家当事人,电话一直未接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萧鹏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当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仍有继续实施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法院与兰海军一方的核心分歧,本质是司法对防卫行为的理性要求和现场即时反应的现实矛盾。毕竟兰海军当时处于精神高度紧张,很难像“完美理性人”那样精准判断侵害是否真的停止,而且杨灿某持锄头、杨某龙持续攻击的行为,也说明侵害并非完全中断,仍有连贯性,不能简单否定防卫的可能性。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侯志远律师认为,兰海军因听到家人呼叫才进入打斗现场,映入眼帘的是弟弟兰建军被人刺伤流血,三人正围着兰建军殴打。兰海军还清晰地看到杨家人用匕首在捅刺弟弟,另有目击证人也能证明杨家人持刀捅刺。即便如法院所认定的兰海军冲出来时,杨家人见状已后退,兰建军已回屋,但不代表杨家人持刀行凶的现实危险已消除,不能让兰海军主观认为行凶已经结束。
关于对方是否需要追责,侯志远律师认为,本案杨家人共同行凶,造成兰建军死亡,属于共同犯罪。兰建军系心脏刺创死亡,凶器为单刃锐器,虽是杨某龙所持弹簧刀所致,但不代表其他人无刑事责任,更不能因为杨某龙死亡而免除其他同案犯的刑事责任。即便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至少在故意伤害上和杨某龙构成共同犯罪,至少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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